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雲龍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現代農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下同),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意見》(湘政發〔2013〕3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湘政辦發〔2015〕10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升級“十百千”工程。在全市範圍內遴選10家左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0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1000戶家庭農場(種養大戶)進行重點扶持,按照“十百千”工程實施方案,每年組織申報、評選,實行動態管理。以項目為載體,採取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形式,重點支持納入“十百千”工程管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基地建設、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項目建設。
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發展規模養殖、設施栽培等資本、技術密集型現代設施農業,領辦、創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參與組建農民合作社,帶動農民開展產業化經營。對投資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的農業企業,經所在地主管部門核實申報,可直接認定為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農村土地,大力發展糧食、油料、茶葉、果蔬、中藥材、花卉苗木等適合規模經營的現代種養業,推進農業產業的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發展。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特色農業產業園和農產品加工園,開發綠色、有機食品、特色產品,延長農業生產鏈,提高產品附加值。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施農業用地按設施農用地進行備案管理,其非農建設用地可按不高於流轉經營面積5%的比例配套生產、生活用地(基本農田除外),但最多不超過10畝。永久性建築物用地的審批手續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建設用地申請條件的,按建設用地進行審批管理。
四、加大稅費支持力度。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繼續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按國家政策規定免徵蔬菜、肉蛋等鮮活農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符合條件的所得稅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直接用於從事種植、養殖、飼養專業的土地,包括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村居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對經審批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加工用地及生產生活等建築,納稅確有困難的,其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報批減免。工商部門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登記註冊提供便利,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免收註冊登記等相關事業性、服務性費用。
五、加大林業支持力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改造林地為主的,依法依規減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費,項目配套設施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需要更新造林的,優先安排林業造林項目;對投入較多、森林經營面積大的,可編制單列的森林經營方案,申報林業建設項目資金;涉及野生動物養殖或野生動物經營的,優先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六、加大用電支持力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含加熱、降溫)用電、灌溉用電以及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七、加大水利支持力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糧食、果蔬、花卉苗木等規模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其灌溉所建設或改造的小山塘、小渠道、小河壩等“五小”水利工程,優先納入政策獎補範疇,規模較大、投入較多的“五小”水利工程可直接向市水利部門申報獎補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生產經營基地生活用水按照農村居民安全飲水價格執行。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配套信貸產品,積極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訂單質押等多形式抵押貸款試點,拓寬涉農貸款抵押擔保範圍。同時,勞動、財政部門按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予以貼息。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信用等級評定,根據信用等級,確定一定的授信額度,給予利率優惠,進一步降低貸款門檻、簡化手續。
九、加大保險支持力度。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風險需求的保險產品,完善政府補助和商業保險相結合的保險體系。
十、加大項目支持力度。整合新農村建設、水利設施建設、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項目重點投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區域,並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
十一、加大服務力度。結合“企業幫扶年”、“項目攻堅年”等活動,各級農業部門對納入“十百千”工程管理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聯繫,幫助解決融資、政策、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問題。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關人員培訓,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領辦人的經營管理水平。圍繞“三品一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搞好技術培訓、業務指導、產品宣傳、後續監管等服務工作。健全土地流轉服務機制,積極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環境。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