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是為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出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5月31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 發布機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7年5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7年5月3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培育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關係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對於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圍繞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與農業產業政策結合、與脫貧攻堅政策結合,形成比較完備的政策扶持體系,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規模經營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機制,更好發揮帶動農民進入市場、增加收入、建設現代農業的引領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基本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又不忽視普通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普通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運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最佳化配置,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最佳化存量、傾斜增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既扶優扶強、又不“壘大戶”,既積極支持、又不搞“大呼隆”,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堅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經營組織形式,不斷創設扶持政策措施,重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綠色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率先實施標準化生產、品牌化行銷、一二三產業融合,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發展道路。
——堅持落地見效。明確政策實施主體,健全政策執行評估機制,發揮政府督查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齊抓共促合力,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政策落實與績效評估機制,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發揮政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引導作用
(四)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融合發展。支持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鼓勵農民以土地、林權、資金、勞動、技術、產品為紐帶,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依法組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發展規模經營。培育多元化農業服務主體,探索建立農技指導、信用評價、保險推廣、產品行銷於一體的公益性、綜合性農業公共服務組織。大力發展農機作業、統防統治、集中育秧、加工儲存等生產性服務組織。發揮供銷、農墾等系統的優勢,強化為農民服務。促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培育和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鼓勵建立產業協會和產業聯盟。
(五)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路徑提升規模經營水平。鼓勵農民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提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水平。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普通農戶連片種植、規模飼養,並提供專業服務和生產託管等全程化服務,提升農業服務規模水平。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群集聚發展,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等建設,促進農業專業化布局、規模化生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縣一業等特色優勢產業和鄉村旅遊基地,提高產業整體規模效益。
(六)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機制。引導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擴大就業容量,吸納農戶脫貧致富。總結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經驗,推廣“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模式。進一步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防止被擠出、受損害。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戶共同設立風險保障金。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資金既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競爭力,又增強其帶動農戶發展能力,讓更多農戶分享政策紅利的有效機制。鼓勵地方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數量和成效作為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和項目審批、驗收的重要參考依據。允許將財政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後,以自願入股方式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讓農戶共享發展收益。
(七)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形式提高發展質量。鼓勵農戶家庭農場使用規範的生產記錄和財務收支記錄,提升標準化生產和經營管理水平。引導農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成員積極性,共同辦好合作社。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大科技創新,最佳化產品結構,強化品牌建設,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鼓勵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生產作業標準或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水平。深入推進示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農業示範服務組織、一村一品示範村鎮創建,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三、建立健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政策體系
(八)完善財政稅收政策。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支持力度,針對不同主體,綜合採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託、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要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銷、休閒農業等,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擴大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建立健全規範程式和監督管理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農林牧漁和水利等生產性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服務平台,為周邊農戶提供公共服務。鼓勵龍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創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農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
(九)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建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倉儲烘乾、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等農業設施。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與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重點支持一村一品示範村鎮和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建設電商平台基礎設施,逐步帶動形成以縣、鄉、村、社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用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各縣(市、區、旗)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允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依規盤活現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獎補。
(十)改善金融信貸服務。綜合運用稅收、獎補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確保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餘額不得低於總擔保規模的70%。支持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市場化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業生產貸款提供林權收儲擔保的機構給予風險補償。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和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積極推動廠房、生產大棚、漁船、大型農機具、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和生產訂單、農業保單融資。鼓勵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步擴大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積極引導網際網路金融、產業資本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金融服務。
(十一)擴大保險支持範圍。鼓勵地方建立政府相關部門與農業保險機構數據共享機制。在糧食主產省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產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積極開展天氣指數保險、農產品價格和收入保險、“保險+期貨”、農田水利設施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試點。研究出台對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的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逐步建立專業化農業保險機構隊伍,提高保險機構為農服務水平,簡化業務流程,搞好理賠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對龍頭企業到海外投資農業提供投融資保險服務。擴大保險資金支農融資試點。穩步開展農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互助合作保險模式。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為農業保險提供持續穩定的再保險保障。
(十二)鼓勵拓展行銷市場。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產銷對接活動和在城市社區設立直銷店(點)。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和支持批發市場建設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並獲得專利、“三品一標”認證、品牌創建等給予適當獎勵。加快實施“網際網路+”現代農業行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套用農業物聯網和電子商務。採取降低入場費用和促銷費用等措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駐電子商務平台。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入社工程,建立農業信息監測分析預警體系,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市場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民手機套用技能培訓,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民發展生產的能力。
(十三)支持人才培養引進。依託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畫、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畫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畫,力爭到“十三五”時期末輪訓一遍,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辦好農業職業教育,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通過“半農半讀”、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獎補等方式,引進各類職業經理人,提高農業經營管理水平。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列入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村官計畫服務崗位的拓展範圍。鼓勵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智慧財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建立產業專家幫扶和農技人員對口聯繫制度,發揮好縣鄉農民合作社輔導員的指導作用。
四、健全政策落實機制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抓緊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具體措施和實施意見,加強對扶持政策落實的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結合各自職責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鼓勵各地採取安排專兼職人員、招收大學生村官等多種途徑,充實基層經營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條件,確保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各項工作抓細抓實。
(十五)搞好服務指導。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宣傳政策,搞好服務,促進其健康發展。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落實農民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開展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並向社會公布,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代理和財務審計制度,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運行。
(十六)狠抓考核督查。將落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考核,並建立科學的政策績效評估監督機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適時開展督查,對政策落實到位的地方和部門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十七)強化法制保障。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立法工作,確保農村改革與立法銜接。切實維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引導其誠信守法生產經營,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內容解讀

新華社31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這一意見提出,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規模經營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機制,更好發揮帶動農民進入市場、增加收入、建設現代農業的引領作用。
意見提出了堅持基本制度、堅持市場導向、堅持因地制宜和堅持落地見效的基本原則,確定了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政策落實與績效評估機制,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意見提出,發揮政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引導作用,包括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融合發展、多路徑提升規模經營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機制以及多形式提高發展質量;建立健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政策體系,包括完善財政稅收政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金融信貸服務、擴大保險支持範圍、鼓勵拓展行銷市場、支持人才培養引進等。
意見還要求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鼓勵各地採取安排專兼職人員、招收大學生村官等多種途徑,充實基層經營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條件,確保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各項工作抓細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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