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制度

權力清單制度

權力清單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門在對其所行使的公共權力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依法界定每個部門、每個崗位的職責與許可權,然後將職權目錄、實施主體、相關法律依據、具體辦理流程等以清單方式進行列舉和圖解,並公之於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力清單制度
  • 外文名:Power list system
  • 目標: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 包含:政府權力清單和部門權力清單
訊息背景,制度內涵,難題芻議,問責結合,完善制度,翹首期待,

訊息背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提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關於如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決定》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等六個方面的具體要求。而“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是實現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
事實上,權力清單制度的首次提出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這是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有利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利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有利於政府治理體系現代化,有利於把政府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打造有限、有為、有效的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當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加緊進行權力清單制度的編制和公開工作。而我們要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設新目標,公開“權力清單”是極其重要的一步。

制度內涵

權力清單制度的內涵
權力清單包括政府權力清單和部門權力清單。是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基本程式,一是全面釐清政府權力的底數;二是明確權力清單,即在權力入單的基礎上,編制權力目錄和最佳化權力流程,確保權力只能在依法賦予的職責和許可權之內運行,最大限度地壓縮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行使權力的自由裁量空間,做到清單之外無職權;三是根據權力清單推進政府機構內部最佳化整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從實際情況看,權力運行暗箱操作,就容易導致權力濫用,進而產生各種腐敗。要公開權力,就要釐清一個部門、一個崗位到底有多少權力,每項權力的運作程式是什麼。這就要求我們從清理權力入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權力進行仔細審核確認,對超越法律法規範圍的權力堅決依法予以取消,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權力堅決予以調整,在此基礎上把經過清理的各項權力列出權力清單,編成權力目錄。
在制定權力清單的過程中,應遵循減少層次、最佳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辦事的原則,分析每項權力的運行過程,找準權力運行的關鍵節點,釐清各個節點的內在聯繫,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固化業務操作程式,科學繪製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權力運行的方法步驟、時限要求與具體邊界,使權力運行明晰化、規範化、便捷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權力運行流程,要按照法定程式編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權力運行流程,要按照便捷原則編制,能並聯辦的要並聯辦、能集中辦的要集中辦、能簡化辦的要簡化辦。對於不合法、不合理的權力運行流程,要進行流程再造,減少內部流轉環節,規範限制自由裁量,實行權力運行流程法定;對於部門職權交叉的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牽頭辦理,力求避免多頭管理、多層執法或監管空白。
按照公開是常規、保密是例外的準則,除涉及國家機密和法律規定必須保密的事項之外,依法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決策權、執法權、審批權等職責許可權、法律依據、法定程式、工作時限、服務承諾和責任追究,將權力目錄與權力流程公之於眾,把權力運行的每一個環節都置於陽光下,使隱性權力公開化、顯性權力規範化,接受社會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從而杜絕對責任“踢皮球”、對好處“搶蛋糕”等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確保各項權力規範有序運行。
法無授權不可為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必須遵循職權法定、邊界清晰、主體明確、運行公開原則,使政府機關職權的設定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嚴格實行法無授權不可為。各級政府和部門實施行政管理、開展行政執法、提供行政服務,都要在法定範圍內進行,體現法治政府行政主體行使權力的要求。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體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權力的確定還要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
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可以充分釋放社會的創造活力,有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使政府從微觀事務的干預中解脫出來,從要素資源的配置中解脫出來,把生產經營權交給企業,把資源配置權交給市場,把專業性服務交給社會;凡是企業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我管理的問題,政府就不應通過行政手段加以干預;嚴格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嚴格約束職權行使界限,切實把政府的職能轉到規劃制定、制度設計、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社會治理上來;不該政府機關管的事情不能越位,該政府機關管的事情不能缺位,在把該管的事情管好的前提下,辦事手續越簡單越好。
作為一項政府職能轉變和運行流程再造的系統工程,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需要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機制平台來支撐,使政府權力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具有統一的規範、清晰的界限、既定的程式和明確的責任,切實把政府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用法治思維來管理政府事務,以制度的公信力來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制度的執行力來提升政府的執行力。因此,要通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規範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使政府對外的職責邊界清晰化;規範政府層級之間的關係、部門之間的關係,使政府對內的職責邊界清晰化;規範權力運行步驟、方式、次序、時限以及權力運行效果評價辦法和衡量標準,使政府運行的職責邊界清晰化。

難題芻議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下文稱《指導意見》),要求地方省、市縣級政府部門限期公布相關權力清單。2014年地方推行的情況有什麼值得推廣的經驗?地方推行權力清單過程中會遇到哪些難題?《新華訪談》邀請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滿傳為網友解讀。
王滿傳說,這次的《指導意見》主要針對省和地方,有利於落實國務院這兩年簡政放權的措施。因為國務院各部門取消和下放權力的實施部門要靠地方承接。公布地方的行政權力清單,就知道國務院原來取消了哪些權力,以及地方取消和落實的情況。國務院取消,但地方政府權力清單里還有,就會逼著地方政府取消。部委審批權下放,但是地方的權力清單里還沒有,就會逼著地方承接。
國務院出台《指導意見》,是從頂層設計的角度,針對2014年企業、民眾反映的,尤其是這兩年簡政放權落實工作中間發現的問題來制定的對策。地方權力很多,用曬權力的辦法來清理,是“快刀斬亂麻”的手段。但是需要分步驟,尤其要在市縣級有序推進。
王滿傳說,2013年一些地方在推行權力清單中有一些探索,但也遇到一些難題:比如,深圳市龍崗區推行“權責清單”時,因為權責事項真正清理的時候會發現數量極為龐大,面臨不知道從哪兒著手的難題,所以需要群策群力。
王滿傳說,從省一級來看,現有權力清單的標準不一樣。比如安徽省公布了75個行政工作部門的1700多項權責事項。浙江公布了42家省級單位的4000多項權力。廣東公布了51家直屬部門的6900多項權力。這就說明,各省份統一口徑不一樣,導致了數量上的差異。有的省是七八百項,有的是三四百項,有的是大項,有的是小項。那么龍崗區的方法是設計了“最小顆粒度”。比如行政處罰中交通違規的處罰,闖紅燈、亂停車,可以算成一項交通違規的處罰,但是它將闖紅燈算一項,亂停車算一項。顆粒度很小,所以它清理出來一萬多項。
王滿傳認為,清單的推行在政府工作部門也有阻力。因為亮出權力就是對權力的制約,就不能任性,權力尋租空間也小了,多了約束,增加了負擔和壓力,所以有些政府部門有牴觸情緒。
王滿傳說,在權力清單的推行中,深圳龍崗區有四個方面值得其他地方參考。
第一,同時將權力、責任清單列出來。做一個權責清單。過去在地方發現,政府部門有個不太正確的理念,就是政府部門要審批,誰審批誰負責,審批了就要負責任。2014年簡政放權不審批了,有人就說,不審批就不負責。其實這是不對的,因為審批是政府一種管理方式,2014年政府部門事前不用審批了,但是事中、事後的監管責任還要有,所以要列出責任。
第二,建立統一的協調統籌機制,如果不是當地黨政部門甚至主要領導親自指導,就會有很大阻力。有的部門權力取消下放,但是有的部門還沒有,那么事情就無法落地。
第三,建立專門的部門審核機制。龍崗梳理了一萬多項權力,哪些該取消,哪些不該取消,應該有個相對專業性的評估。可以請專家,或是有關編辦、法制部門形成工作組來專門做這個事。
第四,引入了社會參與。哪些權力清不清楚,哪些該取消?讓社會、企業、服務對象來說。龍崗區就有個公開徵求意見的環節。

問責結合

必須與問責制緊密聯繫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與實行問責制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權力意味著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授之有據、行之有規、錯之有責是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對於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來說,明晰權力的過程也是明確責任的過程,公布了政府的權力也就公布了政府的責任,這樣人們就可以通過權力清單了解政府的權力範圍和責任界限,促使政府更加審慎地對待和行使權力。因此,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可以強化行使權力的責任意識,加大違規和違法用權的成本,從而降低和減少權力濫用的幾率。
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政府自身成了改革對象,如果沒有壯士斷腕的勇氣,改革就難以拓展和深化,權力就難以約束和規範,簡政放權就會形成放內不放外、放虛不放實、放明不放暗、放責任不放權力的局面。因此,各級政府部門要胸懷大局、把握大勢、擔當大任,勇於自我淨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當權力清單制度逐步建立,當權力運行的程式、環節、過程、責任逐步規範,就要把執行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執行不到位,權力清單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只有通過監督和問責,避免出現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或有利不放、無利推讓等現象,確保權力清單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才能使推行權力清單制度達到預期目的。因此,要把監督檢查納入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對權力運行進行實時跟蹤、全程監督,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權力濫用行為,確保各項權力科學高效運行。

完善制度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要圍繞“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等主要環節,把與企業生產及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職權放在優先位置,著力解決民眾反映突出的實際問題。《意見》要求,各省級政府2015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201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權力清單制度的公布工作。
此次由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權力清單制度,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權力清單制度是推動依憲執政、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改革舉措,其核心是一切權力出自法律,法無授權不可為。權力清單制度首先就是要以法律為準繩,對現有的行政權力來一次徹底衡量,合於法的明確之,不合於法的去除之。就像公布法律一樣,也將權力的“家底”公之於眾,接受公眾的監督。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重在“制度”二字。要實現權力公開運行並實現良性循環,不僅要公開權力清單,還要公開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因而在權力普查基礎上列出權力清單之後,還需要作出具體的權力流程圖,讓公眾看得懂、能監督,並及時公布權力行使結果。最後還要根據公眾的反饋意見作出改進,從而進一步完善權力清單和流程圖,完善權力清單制度。
權力清單制度涉及行政體制、法律體系的方方面面,牽一髮而動全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制度,需要將權力清單制度置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整體規劃中有序推進。一方面要按時按質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制度,將它當作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抓手和突破口,倒逼政府治理水平和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切實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各項工作,做好權力清單制度的配套改革。
權力清單制度的實施範圍、主要任務、方式方法以及時間表已經明晰。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公布權力清單,加強權力清單的執行和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有序運行,真正實現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進而以局部帶動整體,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實現,這是廣大人民民眾對權力清單制度的殷殷期待。

翹首期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權力清單”,顧名思義,就是詳細規定權力究竟應該乾什麼,不能幹什麼,到底怎么乾,等等。權力越透明,權利就越有保障。只有釐清權力的邊界,杜絕不作為、亂作為或以權謀私等亂象,才可能使權力得到有效監督。當前,我們要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設新目標,公開“權力清單”是極其重要的一步。
一方面,推行“權力清單”是民心所盼。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公民對政府權力及其運作“洞若觀火”乃是一種常態。但長期以來,在老百姓的印象中,各級領導“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難免會讓人對其權力運行的公正性心存疑慮。推行“權力清單”,讓權力公開透明,有助於消除權力運行中的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和灰色地帶。
另一方面,推行“權力清單”是責任所系。權力意味著責任,權力越多,責任越大,權力越清楚,責任就越清楚。把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權力公布出來,就是公布了各個主體的責任。民眾就可以通過“權力清單”知道政府究竟該怎么辦事,這就在實際上增加了政府的責任意識
當然,“權力清單”要想真正發揮作用,“責任清單”還得及時跟上。既要強調權力與責任的對等性,同時要有針對權力運行的問責機制。無數事實證明,只要權力沒有追責機制,就會出現職能退化或者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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