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省各級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根據《中共山東省委關於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意見》(魯發〔2014〕16號)要求,決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
  • 文號:魯政字〔2014〕141號
  • 類型:通知檔案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通知文號,通知全文,

通知文號

魯政字〔2014〕141號

  

通知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
魯政字〔2014〕14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省各級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根據《中共山東省委關於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意見》(魯發〔2014〕16號)要求,決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治理能力為核心,堅持職權法定、簡政放權、權責一致、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職權,建立各級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科學配置行政權力,依法公開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努力構建權界清晰的政府職能體系,為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統一標準、分級負責、梯次推進。
(一)明確清理範圍和內容。納入清理範圍的部門、單位包括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但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權力的單位。納入清理範圍的行政權力事項,主要指行政機關或單位依法實施的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及其他行政權力等10類。
(二)全面理清權力事項。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各級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範性檔案、部門“三定”規定等,對現有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逐條逐項分類登記,列出權力清單(行政權力事項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對部門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權力事項,逐項說明涉及部門、交叉分散情況及原因,提出歸併整合意見;對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權力事項,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提出調整規範意見;對需要國家層面或上級政府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提出調整建議。各部門、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編制行政權力目錄,形成行政權力清理自查報告。
(三)嚴格審核確認權力事項。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重點在行政權力取消、轉移、凍結、下放上下功夫。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各類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凡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行規行約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制定、行業統計分析、信息預警、行業學術和科技成果評審推廣、行業糾紛調解等行業管理事項,原則上轉移給行業組織承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水平能力評價、認定,以及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資質類管理,原則上交由社會組織自律管理。凍結雖有規章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一時難以通過修改相關規章調整或取消的行政權力,未經同級政府同意不得行使。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下級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凡企業投資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最大限度向市場、社會、基層放權。行政權力清單經審核確認後,報同級政府研究確定。
(四)依法公開權力清單。權力清單由各級政府印發並在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公布同級政府各部門、單位行政權力清單及權力運行流程,主要內容包括行政權力名稱、實施主體、實施依據、收費(徵收)依據和標準、辦事流程、辦理期限、監督電話等。
(五)建立權力運行平台。各級政府要整合現有電子政務資源,建設行政權力“一庫四平台”,即行政權力項目庫,行政權力運行平台、政務公開平台、法制監督平台、電子監察平台。各部門、單位要將行政權力事項納入“一庫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權力行使程式,並結合上網運行、廉政風險防控的需要最佳化內部流程,通過網上政務大廳提供便民服務。研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和長效保障機制。
(六)加強權力運行監督。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要求,建立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相協調的監管機制,對權力運行進行全程、實時監控,查找廉政風險點,開展廉政風險評估,實行風險等級管理,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建立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產品(服務)質量保險制度、行業準入和生產經營標準管理制度,推動政府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健全違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
三、時間安排
省級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清理自查階段(2014年8月)。省政府成立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適時召開動員大會,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分類填寫行政權力事項,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2014年8月31日前,各部門、單位將權力清單目錄和自查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權力事項由主管部門統一報送。沒有權力事項的部門實行零報告。
(二)集中審核階段(2014年9月至11月)。省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行政權力事項審核確認工作。必要時請專家諮詢論證,注重加強與各部門、單位溝通,充分徵求社會和下級政府意見,2014年10月底前提出審核意見書面反饋各部門、單位。各部門、單位再次研究提出意見後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權力清單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覆核後,2014年11月底前報省政府確定。
(三)公布運行階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2014年12月底前,省政府公布省級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並在省政府入口網站、機構編制部門網站、各有關部門網站上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開的外,應當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每項行政權力的基本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部門、單位按照新的行政權力清單和流程圖運行行政權力,並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納入行政權力“一庫四平台”管理。
市縣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參照省里的做法進行。有條件的市縣可以與省級同步推進,其他市縣2014年10月份啟動,12月底前完成審核確認工作,2015年一季度公布權力清單。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機制。省直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市縣政府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要與政府職能轉變機構改革統籌推進。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二)強化落實部門責任。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落實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和責任人,明確具體措施和時間節點。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工作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相關工作。市縣政府要按照省里確定的清理範圍、分類標準、時間節點等,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
(三)抓好督促檢查。各級政府要適時組織監督檢查。省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市縣工作的指導,組織專門力量,定期調度、實地檢查,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附屬檔案:1.省級行政權力清理範圍的部門(單位)
2. 行政權力事項總表
3. 行政權力事項分表
4. 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示例
5. 部門行政權力事項交叉分散情況登記表
6. 提請國家或上級政府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登記表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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