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China Society of Administrative Reform,CSOAR),是經國務院領導同意,並經民政部批准,於2010年4月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性學術團體。國家行政學院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的業務主管單位。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是由從事行政體制改革學術研究、教學培訓、諮詢服務的專業機構及從事有關工作的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研究團體。其主要任務是研究行政體制改革理論與實踐,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自身改革與建設和政府管理創新服務。研究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行政學院,研究會會長由國家行政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魏禮群同志擔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
  • 外文名:China Society of Administrative Reform,CSOAR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國家行政學院
  • 登記證號:4892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21801E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業務範圍,主要職責,組織結構,理事成員,團體會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成中國特色一流新型智庫為目標,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研究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理論與實踐問題,為建立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提高政府建設科學化水平、建設服務型現代化政府提供理論支撐與決策諮詢服務。

業務範圍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的業務範圍主要為:研究和探索中國行政體制改革方面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行政體制提供理論支撐、方案設計和決策諮詢建議;研究和推進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創新;研究和推動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要求的公務員隊伍建設理論和制度;研究國外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設的進展情況、經驗教訓和理論觀點,為推進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提供參考借鑑;研究、總結和宣傳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設的經驗;開展公共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編輯、出版公共行政理論和行政體制改革方面的著作、教材和資料;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培訓公共行政管理和行政體制改革方面的人才,促進公務員隊伍和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有關地方、部門、企業委託的課題研究和諮詢服務等。

主要職責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成立四年多以來,各項工作全面推進,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一是始終堅持辦會宗旨,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組織開展了一系列重大課題研究,包括承擔中央領導交辦的重大課題,行政改革研究基金支持立項的重點課題,有關國家部委、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委託的重大課題,取得了一批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數十篇研究報告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要批示。多項課題成果直接為中央決策提供重要參考。
二是打造了一些較有影響的品牌。成功舉辦四屆中國行政改革論壇,每屆論壇匯集眾多政界領導和知名專家學者,圍繞行政體制改革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研討、建言獻策,每年的論壇綜述在《人民日報》上作大篇幅報導,社會反響很好。主辦或聯合舉辦10多次重要專題研討會,多項會議成果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視和批示。藍皮書系列品牌影響力也在逐步擴大。《行政體制改革藍皮書》已經連續三年公開出版,《社會體制改革藍皮書》連續兩年公開出版,在理論界、實踐界和社會上產生了廣泛影響。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
三是搭建了幾個業務平台。研究會開拓了多方面業務發展領域,特別是成功創辦研究會刊物《行政改革內參》,為研究會學術交流和課題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該刊物既是展示研究會形象的視窗,又是研究會業務發展的陣地,更是今後創建一流智庫的重要依託。創建了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中英文網站,創辦了研究會《通訊》、《行政改革網路文摘》等內部刊物,為廣大會員理事搭建了信息溝通和學術交流的平台。
四是拓展了對外合作交流。高度重視國內外交流工作,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主辦或參與多次國際學術會議和國際項目。2011年,研究會成為國際行政科學學會和國際行政院校聯合會的會員單位。目前已與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美國公共行政學會、法國國家行政學院、德國施拜爾公共行政大學等20多家國(境)外知名學術機構建立聯繫,開展交流和合作,國際影響力日益增強。同時,積極加強與國內高校、學會、研究會之間聯繫,探索合作方式與合作機制,促進共同發展。五是穩步擴大業務範圍。研究會已設立行政改革研究基金管理委員會和行政文化委員會等分支機構,正在穩步推進調研基地建設;研究會還發揮自身優勢,圍繞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開展了面向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的培訓業務。
當前,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智庫建設,我國各類智庫都面臨良好發展機遇。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將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務實創新,開拓奮進,不斷開創研究會發展的新局面,為建立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應有的貢獻。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會長
魏禮群國務院研究室原主任,國家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
副會長
周文彰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
唐鐵漢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
王金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原副主任
郭樹清山東省省長
王會生國家開發投資公司董事長
遲福林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潘剛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董克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原院長、教授
劉峰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汪玉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秘書長
王滿傳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王露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
副秘書長
李蘊清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秘書長
張占斌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主任
李海超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德穎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副主任
顧問
(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偉光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院長
王夢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
葉小文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
何毅亭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
冷 溶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
張慶偉河北省省長
張志堅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國家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
李景田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福今國家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
姜異康中共山東省委書記、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胡振民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文聯原黨組書記、副主席
謝伏瞻河南省省長

團體會員

單位會員
第一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增補單位會員名單4家
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606人(按姓氏筆劃排名)
  • 丁煌 丁文峰 丁立江、丁順生、丁德章、於 寧、於 軍、於渤、馬駿、馬力宏、馬小芳、馬慶鈺
馬寶成、馬俊軍、馬洪勝、馬哲軍、馬愛華、馬新建、卞蘇徽、孔令晨、孔涇源、孔祥敬、孔新峰、尹 雄
尹衛軍、尹繼衛、扎西多布傑、文小勇、文長春、方 力、方克定、方盛舉、毛玉本、毛志雄、王 謙、王 露
  • 王川
  • 王偉
  • 王軍
  • 王軍
  • 王芳
  • 王凱
  • 王娜
  • 王健
  • 王峰
  • 王曄
  • 王艷
  • 王蔚
  • 王靜
  • 王巍
  • 王麟
  • 王天琦
  • 王平生
  • 王永平
  • 王玉明
  • 王禮全
  • 王亞玲
  • 王會生
  • 王光星
  • 王觀松
  • 王齊彥
  • 王麗麗
  • 王麗莉
  • 王秀峰
  • 王連偉
  • 王和平
  • 王國文
  • 王學平
  • 王學傑
  • 王寶明
  • 王明珠
  • 王松琦
  • 王金祥
  • 王恆輝
  • 王春燕
  • 王濟民
  • 王順華
  • 王振海
  • 王曉東
  • 王滿傳
  • 王德穎
  • 王黎曉
  • 王臻榮
  • 車文輝
  • 鄧名奮
  • 鄧泉國
  • 付英
  • 付明喜
  • 馮小六
  • 馮現學
  • 馮雨鐸
  • 馮俏彬
  • 馮朝陽
  • 包國憲
  • 盧玉文
  • 史美蘭
  • 葉衛東
  • 葉桂平
  • 葉富春
  • 寧永功
  • 田華
  • 申占平
  • 白 婧
  • 白培中
  • 石玉亭
  • 石亞軍
  • 石俊華
  • 喬仁毅
  • 喬耀章
  • 任進
  • 任瓏
  • 任宗哲
  • 伊文嘉
  • 伍俊斌
  • 伍海峰
  • 關雲芝
  • 劉丹
  • 劉藝
  • 劉健
  • 劉峰
  • 劉穎
  • 劉士竹
  • 劉子利
  • 劉小明
  • 劉川生
  • 劉文儉
  • 劉文海
  • 劉永紅
  • 劉光大
  • 劉旭濤
  • 劉麗偉
  • 劉克崮
  • 劉宏毅
  • 劉志偉
  • 劉志勇
  • 劉志鵬
  • 劉學彬
  • 劉學新
  • 劉建軍
  • 劉青松
  • 劉柏志
  • 劉家用
  • 劉海瑞
  • 劉雅靜
  • 劉瑞寧
  • 劉福興
  • 劉熙瑞
  • 危旭芳
  • 呂貴
  • 呂曉陽
  • 孫矩
  • 孫文營
  • 孫迎春
  • 孫國慶
  • 孫國相
  • 孫曉莉
  • 孫增武
  • 成龍
  • 朱秦
  • 朱正威
  • 朱光磊
  • 朱堯耿
  • 朱孟才
  • 朱曉樂
  • 江彩雲
  • 江源富
  • 湯儷瑾
  • 牟春野
  • 祁述裕
  • 紀澤民
  • 許峰
  • 許玉鎮
  • 許耀桐
  • 閆建
  • 閆越
  • 何穎
  • 何穎
  • 何小波
  • 何顯明
  • 何海燕
  • 何隆德
  • 余敏江
  • 吳江
  • 吳康
  • 吳鵬
  • 吳永平
  • 吳永忱
  • 吳興智
  • 吳軍輝
  • 吳麗萍
  • 吳克明
  • 吳燦新
  • 吳良仁
  • 吳育珊
  • 吳思紅
  • 吳曉明
  • 吳高飛
  • 吳康明
  • 吳翔陽
  • 宋軍
  • 宋文新
  • 宋玉山
  • 宋華琳
  • 宋勁松
  • 宋健敏
  • 宋儒亮
  • 張 莉
  • 張 勤
  • 張 璇
  • 張偉
  • 張帆
  • 張麗
  • 張青
  • 張強
  • 張雷
  • 張文芳
  • 張占斌
  • 張巧艷
  • 張永會
  • 張傳友
  • 張再生
  • 張向榮
  • 張慶憲
  • 張成福
  • 張佐良
  • 張求會
  • 張國勝
  • 張學良
  • 張欣瑋
  • 張紹春
  • 張述存
  • 張春艷
  • 張春艷
  • 張榮昌
  • 張貴孝
  • 張首魁
  • 張曉峰
  • 張桂萍
  • 張愛軍
  • 張萃萍
  • 張魯寧
  • 張靜蓉
  • 張懋功
  • 攸笛
  • 時和興
  • 李 苒
  • 李 巍
  • 李季
  • 李拓
  • 李明
  • 李沫
  • 李錦
  • 李習彬
  • 李大光
  • 李小平
  • 李廣斌
  • 李允冠
  • 李少惠
  • 李長喜
  • 李發戈
  • 李永清
  • 李玉珍
  • 李亞東
  • 李興國
  • 李冰心
  • 李嚴昌
  • 李志紅
  • 李良才
  • 李詠紅
  • 李國友
  • 李金柱
  • 李俊明
  • 李樹林
  • 李樹橋
  • 李洪波
  • 李榮華
  • 李榮鋒
  • 李曉西
  • 李海江
  • 李海超
  • 李綏州
  • 李艷中
  • 李高山
  • 李培文
  • 李培林
  • 李寅權
  • 李清池
  • 李清泉
  • 李喜童
  • 李程偉
  • 李新娥
  • 李穎平
  • 李鵬飛
  • 李蘊清
  • 杜義國
  • 杜正艾
  • 杜江先
  • 楊平
  • 楊士秋
  • 楊小軍
  • 楊生銀
  • 楊慶東
  • 楊國林
  • 楊學文
  • 楊松義
  • 楊振華
  • 楊旎
  • 楊斌
  • 楊解君
  • 汪玉凱
  • 汪青松
  • 汪錦軍
  • 沈立江
  • 狄小勇
  • 狄國忠
  • 肖金成
  • 谷軍威
  • 辛廣偉
  • 連翠珍
  • 遲福林
  • 邱玉慧
  • 邱霈恩
  • 邵昱
  • 邵靜野
  • 陸柏
  • 陸林祥
  • 陳麗
  • 陳岩
  • 陳憲
  • 陳娟
  • 陳濤
  • 陳少兵
  • 陳文理
  • 陳先勝
  • 陳全年
  • 陳啟明
  • 陳國權
  • 陳奇星
  • 陳宗勝
  • 陳林
  • 陳春明
  • 陳洪生
  • 陳家剛
  • 陳家浩
  • 陳振明
  • 陳曉燕
  • 卓 翔
  • 單菲菲
  • 周玲
  • 周峰
  • 周曉
  • 周菊
  • 周中樞
  • 周文彰
  • 周業柱
  • 周志平
  • 周志忍
  • 周俠平
  • 周治濱
  • 周紹朋
  • 周相東
  • 周盛盈
  • 周喜安
  • 周渝波
  • 周瑞麟
  • 孟凡仲
  • 孟大川
  • 孟慶國
  • 屈志勇
  • 屈群苹
  • 龐宇
  • 易會滿
  • 易麗麗
  • 林兆木
  • 歐文漢
  • 歐陽卉然
  • 歐陽克剛
  • 歐陽斌
  • 歐海龍
  • 歐黎明
  • 武文莉
  • 武偉生
  • 羅 傑
  • 羅中樞
  • 羅振宇
  • 苗菱
  • 範文
  • 范迪軍
  • 范恆山
  • 鄭慧
  • 鄭吉萍
  • 鄭楚宣
  • 金小桃
  • 金太軍
  • 金竹青
  • 金海和
  • 金艷榮
  • 侯雷
  • 侯贊華
  • 姚光業
  • 姚作為
  • 姚克利
  • 姚悅龍
  • 姜 博
  • 姜秀謙
  • 姜曉萍
  • 姜煥葉
  • 婁成武
  • 宮金瓊
  • 施日全
  • 柏維春
  • 柯偉
  • 柯燕凌
  • 柳長毅
  • 柳新華
  • 祝寶鐘
  • 祝福恩
  • 禹政敏
  • 胡冰
  • 胡崗
  • 胡海
  • 胡敏
  • 胡月星
  • 胡正旭
  • 胡永芬
  • 胡慶平
  • 胡冶岩
  • 胡宗仁
  • 胡怡建
  • 胡象明
  • 胡琳琳
  • 胡穎廉
  • 趙紅
  • 趙明
  • 趙祥
  • 趙廣周
  • 趙世洪
  • 趙立波
  • 趙汝周
  • 趙春娥
  • 趙景華
  • 郝春和
  • 郝繼明
  • 鐘開斌
  • 鐘建發
  • 鐘春福
  • 倪海東
  • 唐 健
  • 唐 輝
  • 唐偉
  • 唐利
  • 唐亞林
  • 唐曉陽
  • 唐鐵漢
  • 唐琦玉
  • 夏忠龍
  • 夏雨紅
  • 奚長興
  • 徐 丹
  • 徐傑
  • 徐雙敏
  • 徐文光
  • 徐長安
  • 徐社文
  • 徐家良
  • 徐曉林
  • 徐留平
  • 徐鴻武
  • 栗小宏
  • 桂曉紅
  • 塗仁堂
  • 秦華
  • 秦明
  • 秦世才
  • 秦國民
  • 秦韻佳
  • 翁先定
  • 聶育仁
  • 袁忠
  • 袁自煌
  • 袁金輝
  • 袁洪英
  • 賈海薇
  • 郭衛民
  • 郭可坤
  • 郭麗蘭
  • 郭樹清
  • 錢紅
  • 錢素華
  • 陶勇
  • 陶良虎
  • 陶建鐘
  • 顧金喜
  • 高 芸
  • 高選
  • 高文匯
  • 高宏存
  • 高學棟
  • 高建龍
  • 高建強
  • 高樹枝
  • 高曉紅
  • 宿玥
  • 崔小球
  • 崔運武
  • 崔忠仁
  • 教軍章
  • 曹麗新
  • 曹劍光
  • 曹政言
  • 曹聞民
  • 曹淑英
  • 曹凱
  • 盛放
  • 菅明軍
  • 逯惠艷
  • 隋 悅
  • 麻寶斌
  • 黃偉
  • 黃創
  • 黃順
  • 黃小勇
  • 黃文虎
  • 黃仕紅
  • 黃麗霞
  • 黃啟樂
  • 黃建洪
  • 龔培興
  • 龔維斌
  • 傅瓊
  • 傅小隨
  • 傅松華
  • 彭益民
  • 彭福清
  • 惠新
  • 曾慶忠
  • 曾紀茂
  • 溫來成
  • 游江南
  • 游志斌
  • 焦述英
  • 程萍
  • 程雨燕
  • 程振峰
  • 程景民
  • 舒仁慶
  • 舒紹福
  • 葛荃
  • 董武
  • 董青
  • 董小君
  • 董立人
  • 董克用
  • 董明發
  • 董尉勤
  • 蔣健
  • 謝仁壽
  • 謝西慶
  • 謝愛武
  • 韓國明
  • 韓獻棟
  • 魯清仿
  • 魯照旺
  • 竇澤秀
  • 簡光華
  • 蒲實
  • 藍志勇
  • 褚松燕
  • 路傑
  • 路小昆
  • 雷強
  • 雷霆
  • 鮑靜
    廖昆明
慕海平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
(組織機構圖)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
英文名稱:China Society of Administrative Reform,縮寫CSOAR。
第二條本會是由從事行政體制改革理論研究、教學培訓、諮詢服務的專業機構和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個人,自願結成的研究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自身改革與建設、加強政府管理創新服務的全國性、非營利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服務政府工作大局,研究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方面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建立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提高政府建設科學化水平、建設服務型現代化政府提供理論支撐與決策諮詢服務。
本會在活動過程中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行政學院,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研究和探索中國行政體制改革方面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行政管理體制提供理論支撐、方案設計和決策諮詢建議。
(二)研究和推進政府自身改革與建設和政府管理創新,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決策力、公信力、執行力和服務水平;推動建立符合中國特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的公務員培訓理念和機制。
(三)跟蹤研究國外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自身改革的進展情況、經驗教訓和理論觀點,為推進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提供參考借鑑。
(四)研究、總結和宣傳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設的經驗,為提升中國政府的國際形象和影響力服務。
(五)開展公共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編輯、翻譯、出版有關公共行政理論和行政體制改革方面的著作、教材和資料,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
(六)培訓公共行政管理和行政體制改革方面的人才,促進公務員隊伍和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七)承擔有關地方、部門、企業委託的的有關課題研究和諮詢服務等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單位會員包括與行政體制改革密切相關的學術研究、教學培訓、諮詢服務等專業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單位會員須指定一名代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負責與本會的聯繫,單位會員更換代表,需向本會書面報告。會員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況時,應報理事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個人會員包括從事與行政體制改革密切相關的教學培訓、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及從事實際行政工作的個人。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經單位同意,由單位代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在本會登記註冊並發給單位會員證。
(二)個人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2名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在本會登記註冊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各類書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研討會、報告會、培訓班及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理論研究成果、調研報告及諮詢服務,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研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費按年度於每年10月31日前以人民幣一次性繳納,單位會員每年2000元起,個人會員免交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項;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理事組成。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臨時增補或更換理事、常務理事;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成員應是本會會員,在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並能參加研究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管理者和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企業家、社團組織負責人及其他社會人士。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會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特殊情況時,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負責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公室、研究部、聯絡部、信息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三)發起單位及業務主管單位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0年4月17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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