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楊委發[2009]11號)精神,設立上海市楊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主管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上海市楊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上海市楊浦區公務員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保障局
  • 屬性:人力資源 
  • 城市:上海市
讀音,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讀音

楊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yáng pǔ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醫療保險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制定、落實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予以組織實施;管理、審核、監督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規範使用;負責本局行政權責範圍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參與本區人才管理工作,集聚各類優秀人才;綜合管理區內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引進人才、跨省市幹部調動、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指導;加強對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指導開展人力資源市場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各項政策;綜合管理區內企業工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實行工資總量調控和規範工資支付行為。
(四)負責區域內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符合區域特點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開展就業援助,進行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調節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五) 綜合管理區內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補貼培訓政策,指導開展政府經費補貼培訓;負責各類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指導、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鑑定的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
(六)綜合管理區內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規範區內企業執行勞動契約制度;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指導和福利工作的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工作和本區跨省市職工商調、知(支)青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征地吸勞、養老等社會事務管理。
(七)綜合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監察監督轄區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八)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處機制,協調管理轄區內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並進行調解和仲裁;負責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
(九)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綜合管理轄區內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工作,受理和調解勞務糾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做好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儲備等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機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工作績效的考核管理,健全完善考核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軍轉幹部安置、企業軍轉幹部維穩解困以及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和區內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楊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法制科)
(二)人才開發科
(三)就業促進科
(四)工資福利科
(五)調解仲裁管理科
(六)職業技能培訓科
(七)綜合管理科
(八)勞動保障監察科
(九)公務員管理科
(十)考核科
(十一)醫療保險辦公室(副處級)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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