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fèng xián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fèng xián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 所在地區:奉賢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地址:南橋鎮南奉公路9501號1號樓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範、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實現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本區人才引進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申報和過渡登記,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加強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加強本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做好本區公務員職位分類和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五)完善本區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本區公務員考核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擬訂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做好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各級機關做好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完善本區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完善本區公務員交流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實習的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本區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最佳化就業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做好對社會職業中介、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指導、服務和監管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在本區就業的管理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服務全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七)負責執行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制度。
(八)負責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完善勞動人事關係協調機制,規範用人行為,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九)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智力的有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人才培養開發,管理本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市場發展。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十一)認真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認真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做好對各鎮、開發區農民工工作的服務和指導。
(十三)圍繞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切實提高農村退養人員的保障水平。對征地農民繼續落實鎮保,鼓勵企業將繳納農保的職工逐步過渡到鎮保。
(十四)貫徹執行有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實施本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意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相關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意見,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信訪室:
1、受理人民民眾來電、來訪信訪事項。
2、受理人民民眾來信和網上信訪事項。
3、接待和協調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促進就業培訓科:
1、職業培訓機構、培訓項目的審批、管理;
2、職業中介機構的審批、管理;
3、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的審批、撥付;
4、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資金的審批、撥付;
5、職業技能培訓督導評估;
6、組織各類職業技能競賽;
7、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簽約;
8、職業技能鑑定申報、審核;
三、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科:
1、實施吸引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海外留學人員來奉(回國)工作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2、負責區高級人才和儲備人才、“三支一扶”大學生等青年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3、核定與審批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與崗位設定,實施和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
4、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5、負責人才中介機構審批、年檢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障管理科:
6、失地農民和各類人員落實保障政策及遺留問題處理。
7、指導本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落實及養老保障人員審核匯審。
8、指導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覆核。
9、協保專戶管理。
10、受理外省市職工工作轉移申請。
11、集體契約審核。
12、受理企業欠薪保障金支付申請。
13、企業裁員報告備案。
14、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創建。
15、知(支)青歷史遺留問題處理。
16、新疆兵團知(支)青工齡認定。
五、工傷福保科:
1、企業工資集體協定審核和管理。(周一至周五)
2、本區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備案工作。(周一至周五)
3、本行政區域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周一、三、五)
4、本行政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周二、四)
5、企業實行其他工時制的審批管理工作
六、醫療保險管理科:
1、相關參保單位與參保人員的資格初步認定工作。
2、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基金預算、預付的預算和調整。
3、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定點規劃、受理、資格初審。
4、 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執行醫療保險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控制醫保費用運行情況。
5、職工醫療保險政策諮詢。
七、公務員管理科:
1、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
2、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隨調、隨遷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自主擇業管理服務工作。
3、本區各級機關績效考核辦法的擬定和實施工作。
4、受理管理、專技人員夫妻分居、農轉非問題的申報工作。
八、事業單位管理科:
1、事業單位的分類管理。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任免、職位分類、考核獎懲工作。
3、機關、事業單位非編人員的管理。
4、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內部交流以及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管理等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
1、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的定級、轉正工資確定審批和各類人員崗位變動(包括、職務晉升、職稱聘用、單位調動等)工資的調整審批。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崗位)、級別(薪級)工資的正常晉升審批、匯總上報。
3、本區機關公務員績效獎勵分配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管理。
4、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病事假、撫恤金等各項福利政策待遇的落實。
5、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補貼費、補充養老金等待遇的調整審批。
6、受理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即工齡的認定和更改審批。
7、核定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手冊的發放管理。
十、勞動人事調解仲裁科(院):
1、受理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2、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培訓和考核勞動爭議調解員。
3、對重大或疑難勞動爭議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涉及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政策法規進行宣傳。
十一、奉賢區就業促進中心:
1. 受理用人單位的招聘和勞動者求職登記,提供崗位信息查詢服務,開展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工作。
2. 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受理個人補貼培訓項目登記,審批補貼培訓經費;
3. 管理青年職業見習工作;
4. 辦理招、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管理維護勞動者個人信息檔案;
5. 管理失業保險工作,核定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和標準,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批、核銷和發放等;
6. 開展開業指導服務,發展和管理非正規勞動組織與公益性勞動組織,協調、落實開業優惠政策;
7.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就業保障工作;
8. 就業服務政策的諮詢和宣傳服務。
十二、奉賢區職工培訓學校:
1、電工、電焊工、廠內車輛(內燃鏟車、電瓶鏟車、電瓶車)駕駛、起重司索指揮、製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橋式行車、電動葫蘆、汽車吊、碼頭吊等)、電梯駕駛、特種設備管理員(機電類)等操作證培訓。
2、鏟車駕駛,電焊、氣割作業,橋式起重機械駕駛的帶教項目培訓。
3、計算機網路技術、電焊工、化學分析工、廢水處理工、維修電工等等級培訓。
4、綠化工、倉庫保管員、物流員、社區保全(物業管理)、餐廳服務員、養老護理員等各類培訓。
5、機動車輛駕駛員換證,輕便機車駕駛員培訓。
十三、奉賢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1、受理《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
2、受理外省市人才引進辦理戶籍的申請。
3、企事業單位的人才招聘。
4、新進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登記和人事代理服務。
5、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6、機關事業單位文職人員、儲備人才、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派遣服務。
十四、奉賢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1、負責農保單位、個人帳戶登記、變更等業務。
2、負責每月扣繳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養老保險金。
3、核定農民養老金髮放標準,並按月發放。
4、負責投保者農保、鎮保、城保三者之間關係轉移和基金的劃轉。
5、受理本區勞務型公司各項農保業務。
十五、奉賢區征地勞動力事務中心:
1、辦理新征(用)地人員落實社會保障、戶籍“農轉非”手續。
2、辦理原征地人員落實社會保障工作。
3、辦理特殊人群落實社會保障的審核工作。
4、征地養老人員的工資發放、醫療費報銷、到齡辦理退休等業務工作。
十六、奉賢區外地勞動力管理所:
1、綜合保險政策諮詢。
2、綜合保險參保戶的開戶和基本情況變更。
3、外來從業人員勞動手冊列印。
4、外來從業人員繳費記錄查詢列印等。
5、綜合保險卡的發放和補(銷)卡。
6、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保險勞動契約備案。
7、參保人員的住院和工傷理賠申請。
8、外來從業人員勞務糾紛調解。
十七、奉賢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1、參保人員醫療帳戶資金清算、查詢等。
2、參保人員就醫憑證的核發、更換、掛失處理等,以及辦理職工就醫關係的轉移。
3、參保人員門診大病登記工作。
4、參保人員醫療費用零星報銷,包括外埠醫療費報銷、急診與院前急救醫療費報銷等。
5、配合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對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費用進行日對帳等。
6、負責對轄區內22個社區服務點71名醫保專管員的業務指導。
7、對區內城保、居保、鎮保、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住院所發生醫療費用進行結算。
十八、奉賢區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所:
1、機關、事業人員退休審批(機關公務員主任科員以上、事業副高以上)。
2、延長退休審批。
3、退休費比例提高審批。
4、接受市局退管工作指導、參與市局退管活動及區老齡成員單位工作。
5、區直管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體檢、探病等)。
6、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活動管理費收繳、使用工作。
十九、奉賢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地址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南奉公路9501號1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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