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mǐn xíng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閔行區
  • 管理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屬性:政府機關
歷史沿革,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歷史沿革

1993.04 成立閔行區勞動局
成立閔行區人事局
1994.11 成立閔行區社會保險局
2001.11 成立閔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9.02 成立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就組織實施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提出辦法和意見;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高地建設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培養培訓工作;負責管理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本區人才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擬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三)實施促進就業工作,擬訂本區促進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綜合管理本區就業工作及其相關服務機構,擬訂相應的政策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政府補貼資金的審核和撥付;負責各類以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四)規範和指導本區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依據本市國家公務員制度有關政策、實施細則,制訂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科級幹部輪崗交流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幹部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區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
(六)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制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區處級以下(含處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企業工資工作;負責區內企業分配的巨觀調控;根據市有關政策規定,規範企業內部分配管理以及執行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八)負責本區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制定考核意見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鎮、街道、莘莊工業區黨政領導、重大經濟政策的考核獎勵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員;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負責辦理有關懲戒或申訴工作。
(九)綜合管理本區社會保障工作;統籌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征地養老保險調整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征地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農保養老金、征地人員養老費的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落實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社會保障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十)負責本區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本區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預算費用的核定、分配調控和管理;負責本區幹部保健費用和區公務員2%補貼醫療費用審核和管理。
(十一)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協調、指導、規範勞動契約制度及集體協商、集體契約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本區外地勞動力就業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用工單位規範有序用工。
(十二)負責管理促進就業、失業基金和屬於社會保障資金範圍的各類專項資金,制訂與勞動就業基本社會保障相關的各種制度和辦法,並在本區內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保科
政策法規科
公務員管理科
人才開發科
就業促進科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職業能力建設科
工資福利科
社會保障科
醫療保險辦公室(醫療保險科)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科
勞動關係調解仲裁科
考核工作辦公室
法制辦公室
信訪辦公室
政風行風辦公室
宣傳科
會計核算中心
監察室

地圖信息

地址:莘北路168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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