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上海市嘉定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區政府特設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和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管理服務和生活待遇等的落實;負責本區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才服務全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次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辦法。
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人事、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相關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完善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措施,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的相關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並會同相關部門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和區級機關績效考核工作,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和考核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本區公務員交流制度,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組織本區公務員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銜接政策,組織實施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二、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組織人事科
· 法規法制科
· 就業與人力資源開發科
· 公務員管理科(幹部科)
·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關係科)
· 工資福利科
· 社會保障(險)科
· 勞動關係科(信訪室)
·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科
· 調解仲裁管理科
· 醫療保險管理科

現任領導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婁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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