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山市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要求所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理位置:中山市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營利機構
讀音,地址,工作職責,領導班子,內設科室,

讀音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zhōng shān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地址

廣東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號

工作職責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山市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設立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過渡為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責。
(四)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六)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人事仲裁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七)將人力資源考務工作逐步劃給事業單位。
(八)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檔案的管理職責劃給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監管,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動。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雇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中山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洪 焰: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吳鏡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科、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人事計畫科、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黃志國: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辦公室)、技工教育和人力資源市場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市技師學院。
陳壯林:黨組成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負責直屬機關黨委全面工作,包括工委會、共青團、婦女、老乾、計畫生育、關心下一代工作。分管政工科、信訪科、勞動關係科、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勞動人事仲裁院工作。
李桂陽: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組長。
張立波: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監察與政策研究科、養老失業保險科(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公室)、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楊小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就業促進科、培訓教育科、審計與基金監督科、審批服務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辦公室。
陳熾銓副調研員,協助黃志國副局長工作,協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負責軍轉維穩工作。
王正興副調研員,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負責直屬機關紀委全面工作,協助陳壯林同志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課題調研工作。
張潔藝副調研員,協助張立波副局長工作。
郭敏雄院長,負責市技師學院全面工作。
黃榮欽支隊長,負責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面工作。
羅海生主任,負責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徐義琴院長,負責市勞動人事仲裁院全面工作。
張錦寧局長,負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新聞宣傳、督辦、後勤保障、接待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辦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備案;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數據發布。
法制監察與政策研究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工作; 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財務科
參與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編制部門經費預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信訪科
負責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完善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檢查、指導和協調分局的信訪工作;依法受理舉報、投訴;負責市行政服務線上、市投訴中心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業務辦理程式等諮詢解答工作;負責局長接訪日工作安排;負責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加強經驗交流,培訓信訪工作人員;負責管理12333諮詢熱線。
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自主創業、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管理、就業服務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的行政許可和管理;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擬定勞動關係協調及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制度和規則,協調統籌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範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參與評定企業勞動模範;審核指定的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編制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指導企業職工福利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承擔企業申請實施不定時和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擬訂並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調動、考核、獎懲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管理相關工作。
技工教育和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技工教育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並實施指導;擬訂技工教育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辦法,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承擔技師學院、技工學校辦學資格審核、設立審批的初審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指導技師學院和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推薦就業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市外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進入本市的管理政策;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指導和監督有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企業幹部、公有企業職工調動事宜;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引進和開發工作;指導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培訓教育科
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和軍轉幹部崗前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軍轉幹部培訓的實施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政策;對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和管理;擬訂出國(境)培訓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出國(境)培訓的管理。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錄用、考核、獎勵、懲戒、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等政策法規;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區、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建立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辦理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調任、轉任、日常登記和職位設定等工作;負責機關雇員的錄用、考核等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擬訂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初級評審設定、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發證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工作,承擔國內各類專家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遴選和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的引進和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人事計畫科
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離休人員離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的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和機關雇員的增人指標管理、人員入減冊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各單位統發工資數據的審核、錄入和人事工資管理系統維護、管理等工作;協調與財政、銀行等部門的關係,加強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的監督指導。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的安置政策、計畫;組織協調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擬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軍轉幹部的信訪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養老失業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保險的法規、政策;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審核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單位的特殊工種和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企業年金實施方案;統籌擬定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以及對失業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的宣傳和諮詢工作。
醫療保險科
擬訂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組織擬訂社會醫療保險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負責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工作;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費醫療管理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工傷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工傷保險法規、政策;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行政監督;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和管理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協助工傷案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工傷康復)的藥品、診療和醫療(康復)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
審計與基金監督科
負責市局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和基金要情專報;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政工科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青婦、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計畫生育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在職人員培訓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
審批服務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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