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桐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浙江省杭州市的政府行政單位。主要的工作任務是根據國家的宗教政策,處理民族、宗教事務。促進各民族的文化交流,以及公共文化的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Tonglu County Bureau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主要責職
(一)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國家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我縣民族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並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恢復、更改審核上報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方面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社會影響問題。
(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及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工作,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四)參與制訂民族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關民族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和對外協作工作。
(五)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管理和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社會全面發展。
(六)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推動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七)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八)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九)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好交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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