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隆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至今為正科級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署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級別:正科級單位
  • 主要職責:貫徹關於民族宗教的方針、政策。
  • 類型:民族宗教事務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署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規;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參與擬訂地方性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
(二)組織制定人口較少民族地區事業、“興邊富民行動”等專項規劃和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實施;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民族工作經費;負責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寺廟和僧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及寺廟員額核定工作;負責寺管會成員、寺廟僧尼和經師的培養、教育、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的有關工作;負責宗教領域社會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建議;指導全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五)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宗教團體依法依章組織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參與協調社會穩定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祖國統一。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內社會宗教(社會流動從事宗教人員、宗教用品)工作,擬訂其相應的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初審全縣宗教界人員的出入境有關手續。
(八)負責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全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九)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接待國內外民族、宗教團體的來訪。
(十)配合專門機關揭露打擊達賴集團等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破壞活動,依法履行管理職能,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一)協助文物主管部門做好寺廟文物的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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