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已建成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工作方案》是桐廬縣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滿足居家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桐廬縣實際,制定的方案。
《桐廬縣已建成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工作方案》是桐廬縣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滿足居家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桐廬縣實際,制定的方案。
《桐廬縣已建成住宅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工作方案》是桐廬縣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滿足居家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
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等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檔案時,應當徵求民政部門的意見。已建成住宅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按照居家養老服務圈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少於二十平方米、每處不少於二百平方米集中配置;未達到配置標準的,區...
第十二條 新建住宅區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時,應當徵求民政部門的意見。已建成住宅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要求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
已建成住宅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按照每百戶不少於十五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配建,未達到配建標準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以社區為單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統籌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老年人比較集中的社區應當適當提高配建標準。
已建成的住宅小區無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或者現有用房未達到省規定的社會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解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考慮為老年人服務的便利...
規範化建設方面,出台了《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的建設、移交與管理辦法》《合肥市政府購買社區基本公共養老、青少年活動服務實施辦法》《合肥市關於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合肥市社會養老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接收,並在接收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移交信息報送當地民政部門。第十四條 已建成住宅小區和老舊住宅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按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少於二十平方米、每處不少於二百平方米,以二十分鐘...
二、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取得良好成效 (一)建立健全“四同步”工作機制,做好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 各地民政、住建、自然資源、發改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新建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在項目規劃、方案審查...
於2018年12月25日前將清查報告連同《社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情況普查統計表》《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情況普查統計表》和《老舊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情況普查統計表》(附屬檔案1、2、3),報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治工作組。
第十三條 新建住宅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按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少於二十平方米、每處不少於二百平方米集中配建;在五百米服務半徑內,可以將多個住宅小區的配建指標進行集中,統一設定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區和老舊住宅區的居家...
第九條 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不少於地上住宅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且單處面積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標準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套內建築...
8.保障養老服務設施供給。制定印發《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規範》《關於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的通知》,住宅小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堅持養老服務設施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依據土地出讓條件配建的社區(村)養老服務用房,建成後應無償移交給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為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首次登記後,開發建設單位要積極配合縣(區)民政部門辦理養老服務用房的轉移登記。
2.補齊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短板。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管理,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開展已建成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補短板行動,未按規劃指標配建公共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的,各...
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小區應按照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已建成小區按照每百戶15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