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核電廠(核設施)的安全所實施的國家監督管理。包括核安全立法,建立核安全監管機構,實行核安全許可證制度和營運組織的安全責任制度等。
核電廠包容了大量的放射性物質,一旦發生核事故,放射性物質大量逸出,將造成對工作人員和公眾的輻射危害並污染環境,甚至可能造成超越國界的影響。因此,必須實行嚴格的國家監管。
中文名稱 | 核安全監管 |
英文名稱 | nuclear safety regulation |
定 義 | 為保證核設施和核活動的安全,由國家核安全監管機構實施的國家監督管理。 |
套用學科 | 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外文名:nuclear Safety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