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
名稱由來
柳條邊為寬、高均為一米總長度為1300餘公里的土堤,堤上每隔五尺插柳條三株,柳條粗四寸,高六尺,埋入土內二尺,外剩四尺。各柳條之間再用繩連結,稱之為“插柳結繩”,外側挖一口寬8尺,底寬5尺,深8尺,其橫斷面為倒梯形的壕溝,壕溝與土堤並行,土堤呈‘人’字形橫亘在
東北平原上。
此‘人’字形的撇捺交點位於遼寧省
開原縣北的
威遠堡鎮。從威遠堡鎮向北至吉林省吉林市北部的法特東亮子山,作為‘人’字的一豎(為北段);從
威遠堡向西南至
山海關,構成‘人’字的一撇(為西段);由威遠堡向東南至海邊,構成‘人’字的一捺(為東段)。東段和西段將整個
遼河平原包括在內,全長近1000公里。
柳條邊不似前代長城,沒有憑險而設的堅固工程,也沒有軍事意義,
邊門只是稽查收稅的封建關卡,同時又是聯繫廣大
東北地區的交通孔道,柳條邊實質只是一條標示禁區的界線。
興建過程
柳條邊始築於1638年(皇太極
崇德三年),完工於1681年(康熙二十年)。歷經
皇太極、
順治、
康熙三朝,用時四十三年。
柳條邊分兩期建造,第一期的柳條邊亦稱“老邊”,始建於
清太宗皇太極崇德三年(1638年),至順治十八年(1661年)築成。範圍從威遠堡(今遼寧省
開原市)為中心點,南至遼寧鳳城,西南到長城的
山海關,長達1950公里。第二期亦稱“新邊”,自清康熙九年(1670年)由
寧古塔將軍開始主持修築,自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完成。從威遠堡往東北走向,一直展築到松花江邊的吉林市,全長690公里。
柳條邊主要是由流徙罪犯修建而成。據史料記載,順治五年(1648年),
理藩院遣官清丈並劃定和外藩蒙古的邊界,同時“編盛京守墩台壯丁為十
牛錄”,十牛錄至少有壯丁千餘人。清初因抗清和逃人等獲罪流徙的犯人大多
發遣到盛京。在開原附近的
尚陽堡,是清初流放人犯的聚集地。康熙七年(1668年),尚陽堡有流徙犯人3500餘人,連同家屬共5914人。他們有的勞作服役,有的則出錢認工贖罪。據《
清聖祖實錄》載,
奉天府尹張尚賢奏稱:“近有流徙人犯修造工程贖罪之例,有力者已認工程。”即指柳條邊的興建工程。
根本用途
建設之初是皇太極為保護“龍興重地”,防止朝鮮人等進入寬甸等地挖采人參,下令整修自鳳凰城至鹼廠堡(今本溪境)。
清朝遷都北京後,就把東北地區劃為一個特殊的地帶,嚴加保護。一方面是在清朝統治者看來,東北是“祖宗肇跡興王之所”、“龍興重地”,為了防止其“龍脈”受損,須加以管控封禁。另一方面,就是保護東北地區生產的皇室貴族所需要的人參、
東珠等特產,以及供每年采捕供物及皇帝巡幸時圍獵所用的圍場。清代柳條邊有些地段也有不植柳的,而是利用舊有的明代長城修繕而成。
軍事管制
柳條邊又有“邊內”、“邊外”的區別。其
遼河平原的部分,即人字形邊牆下端、“盛京邊牆”之內的部分為“邊內”,俗稱“邊里”,反之則為“邊外”。從吉林部分來看,其西部屬“邊外”,其東部屬“邊里”。
柳條邊在整個沿線上每隔一段距離開一座門,稱為邊門,供出入柳條邊之用。老邊有16座,新邊4座。各門設立哨卡,派兵駐守,實行軍事化管制。
從山海關至
鳳凰城(即老邊)共設十六個邊門:由西向東分別是鳴水台邊門、
清河邊門、
彰武台邊門、
法庫邊門、
鳳凰城邊門。在威遠堡邊門偏西由南向北段稱為新邊,新邊共設四個邊門:布爾圖庫邊門、克爾索素邊門、
伊通邊門、法特哈邊門。每座邊門都建門樓。門樓中間是過邊的門洞,兩邊有耳房,一邊耳房是囚室,另一邊住巡差。柳條邊各邊門都設有防禦衙門,派駐文武官員,下轄披甲(全副武裝的)兵三四十名,掌管邊門開關稽查出入人等事項。
凡進出邊門者必須持有當地官廳簽發的印票(即通行證),其上寫明持票人姓名、年貌、臉色,驗證核准後方可進出。並且要從指定的邊門出入,違規者一律拿獲問罪。
柳條邊除了設邊門外,還沿柳條邊修建了300餘座邊台和封堆。用來看守和瞭望及對邊牆的維護。邊台分首台、中台、西台。每個邊台設千總3~4人,下轄台丁150至200名。對邊門、邊台的官兵都有嚴格要求及處罰規定。
清朝東北政策的變化
清初時期—封禁東北,封而不禁
清代東北地區的封禁是中國歷史上一種特殊的政策。就其核心而言,不外乎滿族統治階級維護自身利益的手段。但同時由於他們又是整箇中華民族統治階段利益的代表,因而,在執行這一封禁政策時,不得不在國家和民族利益之間權衡得失,甚至要做出一定的妥協,
致使在清一代該政策執行得時緊時松,封而不禁,惟有乾隆帝一再嚴禁。原因眾說紛紜,但一般認為解決八旗生計,而向東北移旗屯田是其嚴禁的一個重要原因。1644年,清軍進關後,便開始對東北實行封禁,著手設立邊牆。
清政府在東北設邊牆,置哨卡,劃分邊內外,旨在限制內地漢人和朝鮮、蒙古人等去邊外采參、狩獵和墾殖。若需要進入邊外禁地,則必須持其所在地方政府發給的印票,限時、限人出入。
康雍時期、嘉慶之後—寬鬆政策,移民實邊
儘管康熙帝曾修築新邊,也嚴懲過一些私挖人參者,但總體上是比較寬鬆的。他曾
大量移旗和移民實邊,甚至他還通過
招民封爵的辦法,
招募內地人民開發東北。他所嚴禁的新邊,也只是有礙其
風水寶地――
長白山才嚴禁的。雍正帝時期也只是雷聲大、雨點小,未曾因越禁而嚴懲過任何人,他將私挖人參也看成小事,他甚至曲加庇護越禁犯科的流民。例如:雍正二年四月(1724),他曾曉諭
刑部:“禁止私刨人參舊例,不論已得未得俱解送刑部,往返拖累,故於盛京刑部監禁。每年差官前往審理,朕思伊等俱系圖利窮民,春夏時被獲至九月十月方得審結,延挨月日,身受寒署,多致疾病死亡。甚屬可憫。寧古塔有將軍、辦事御史,盛京有將軍、刑部,並副都御史
永福,嗣後,將各地方所獲者,即行審理作速完結,年底匯齊具本啟奏。自今將審理偷刨人參之部院衙門堂官停其遣往,如此則案內之人無久禁凍餒之苦果矣。
嘉慶及其以後之帝則開始逐步解禁,甚至於1792年開始鼓勵移民,大批移民實邊。 乾隆時期—厲行封禁
嚴禁東北 停遣罪犯
惟有乾隆帝則一再嚴禁。乾隆元年四月,他便下令停止往東北
發遣囚犯,“其人犯發遣之罪者,應改發於各省
煙瘴地方。”乾隆三年十一月又應
鄂爾泰等人之請,將東北較為重要的威遠堡等六口文員改成武職,以加強邊口的巡守能力。第二年十月又應刑部右侍郎韓光基、工部右侍郎索柱等人之請,下令守口官兵嚴加盤查出入山海關的旗民人等。乾隆六年五月又明令禁止吉林、
伯都訥等處
八旗官兵招募民人耕種。
辦事不利 嚴懲官員
乾隆十一年正月,因查辦
奉天流寓民人一案,辦事不利,清政府嚴加懲處了
奉天府尹。其罪責是:“該
府尹霍備蒞任數載,其各州縣流寓民人,並未取保入籍,亦未令其回籍,漫無稽查,而定議後,出關人數,續添四萬七千餘口,聚集益眾。是奉旨立限之案,該府尹既不實心辦理,又不將不辦緣由奏聞,實屬
怠玩,請將霍備解任來京,
交部議處”,同時,並警告奉天將軍達勒黨阿“同任地方,咎亦難辭,但到任未久,且旗人所居之地,尚無流寓民人,應令該將軍回任後,作速委員會同地方官,實力查辦,毋得因循”。
鑒於盛京等地流寓民人過多,乾隆四十一年,
乾隆帝曉諭
軍機大臣等:“盛京、吉林為本朝龍興之地,若聽流民雜處,殊於東北風俗攸關,但承平日久盛京地方與山東
直隸接壤,流民漸集,若一旦驅逐必致各失生計,是以設立州縣 管理。至吉林原不與漢地相連,不便令民居住。今聞流民漸多,著傳諭
傅森查明辦理,並永行禁止流民,毋許入境。”第二年乾隆帝又下令降調禁止流民不利的
吉林將軍富椿及額爾德蒙額。
相對而言,雍乾年間,由於大規模戰事的減少,八旗生丁得到了充分休息,生齒日繁。同時,也給他們帶來尖銳的生計問題,根據
八旗制度,旗人除做官和擔任職業軍人外是不可從事生產活動的,但“甲不能遍及,而徒使之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不兵、不民……於是其生日蹙,而無可為計”。而更為嚴重的是,由於除兵差外,他們終日無所事事,遊手好閒,漸染浮華靡風。這對於本來日加艱難的生計無疑是雪上加霜。從而使原有的八旗生計問題更加嚴峻。為此乾隆帝通過定例婚喪賞銀、不定期的“恩賞”、加餉、增加
養育兵、
漢軍出旗等措施,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結果卻是事與願違:“添設馬甲、護軍、領催以及養育兵丁,餉項所得,每年不下數百萬。國家恩養
八旗,至優至渥,而旗人生計,猶未見充足。”不但問題沒有解決,反而更加嚴重了。在乾隆年間,甚至發生了福州駐防
漢軍和水師營漢軍“競爭馬乾銀”和反抗操練的鬥爭。並且有大量的正身旗人為了生計而逃旗事件。1741年
寧古塔將軍奏報:烏拉旗兵“貧苦逃走者甚多”。鑒於此,1743年清政府被迫制定“逃旗法”。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人以身試法,甘於
出旗,1745年僅
山海關等八處“報逃之案,竟有二百五十餘起之多”。由此可見,當時八旗生計問題嚴重之一斑。
屯田東北 封禁加嚴
屯田東北就必然會發生東北流民與旗人急田爭利的矛盾。為保證旗人獨享東北地利,從而嚴格封禁制度遂成為其惟一的解決辦法。但是無論是旗人還是流民同是天朝子民,厚此薄彼,情理不容,因而,在執行這一政策時只得半遮半掩。但是,從大量的史實當中我們可以看出其大致脈絡,往往每一嚴禁政令之後都會隨之出台一個有關解決八旗生計的政策。
乾隆元年四月,
乾隆帝傳諭:“黑龍江、
寧古塔、
吉林烏喇等處,若概將罪人
發遣,則該處聚集匪類多人,恐本地之人漸染噁心,有關風俗,朕意嗣後如滿洲有犯法應發遣者,仍發黑龍江等處外,其漢人犯發遣之罪者,應改發於各省煙瘴地方。”既然罪犯有礙風俗,為何不一概禁止,難道惟有漢人犯人危害最大,可見有礙風俗不是停止發遣的真正原因。並且第二年六月又以“(漢人罪犯)伊等原系發與口外
駐防兵-)―為奴之犯,聞彼地兵丁有籍以使用頗得其力者”,遂又收回成命,這只是因其與八旗生計大有關礙。但與此不久,又“設黑龍江屯莊,
呼蘭立莊四十所,選盛京旗丁攜家往,官為資裝築屋庀具,下給地畝六十,十丁一莊,每六畝給籽種二斗,莊給牛六頭,口糧並給。溫德亨都爾圖亦如之。凡隨缺官地
歸旗入冊,禁職官侵占。”想必停遣罪犯嚴禁滿洲與此次屯田不無關係。
乾隆六年,
乾隆帝又以影響當地旗民生計為藉口,下令嚴禁禁區旗人招募民人租種,他命令:“伯都納地方除現在民人勿許招募外。將該處荒地與官兵開墾,或作牧場”。這次嚴禁,不僅讓禁區內的旗人有田可耕,同時,應侍郎
梁詩正之請“置
八旗閒散屯邊,以廣生計。命
阿里袞往奉天
相度地宜,於時吉林、寧古塔、伯都納、
阿勒楚喀、
三姓、暉春及長春,俱事墾殖,貧無力者,發官帑相貸”。以此優惠政策吸引閒散旗人屯田。
此後,
乾隆帝不斷移旗屯田,也不斷嚴禁。在
拉林地方,“乾隆九年由
京都挪移閒散滿洲上百五十戶,分為頭八屯、二八屯居住。乾隆十年,由京都挪移閒散滿洲二百五十戶,添與二屯居住。”於乾隆十年在東北再次重申嚴禁,並
促令地方官解決現有流寓民人。
再度封禁 教養兩得
乾隆十五年再度嚴禁流人。乾隆十九年冬十月“移京城滿洲兵三千駐阿勒楚喀等處屯墾”。第二年,又開始準備移京旗三乾戶前往拉林地方屯墾。二十一年,由京旗挪移閒散滿洲五百戶,到阿勒楚喀海溝八屯居住,翌年,又移五百戶到
阿勒楚喀瓦琿八屯居住。二十四年再移京旗五百戶到
林霍集莫八屯居住。並且自乾隆三十二年起,又不斷地調撥京旗前往
拉林、阿勒楚喀兩地屯田。
乾隆四十一年再度嚴禁,並於第二年降調嚴禁不利的地方官。而在乾隆四十二年,卻“以
大凌河西北杏山、松山地豐美,徙
閒散宗室,資地三頃,半官墾,半自墾,築屋編屯,助其籽具”,令閒散宗室屯田,解決他們的生計。此後,乾隆又想方設法通過加賦等措施逼迫現有流民放棄已占耕的土地,並試圖利用退出耕地宋解決八旗生計。乾隆四十六年十月,
乾隆帝諭:“
索諾木策凌奏稱:‘現今查出流民私墾地畝,酌定
租銀,並定
旗倉納米數目,此內如有畏賦重不肯承種,仍回原籍者,將地交旗人耕種,照紅冊地畝例納米,仍嚴飭民間永不準私墾官地。如旗人不種,又暗令民人耕種取租者,除一併照例治罪外,仍將地撤回入官’等語。索諾木策凌所辦尚是。”同年十一月,他又曉諭屍部:“索諾木策凌等奏查又流民私墾地畝,仿照山東
科則定賦一折。自應如此辦理。流民私墾地畝於該處滿洲生計大有妨礙、是以照內地賦則酌增以杜流民占種之弊,且撒出地畝並可令滿洲耕種,不特旗人生計有益,並可習種地之勞,不忘舊俗。”由此可知,其嚴禁的動機也就欲蓋彌彰了。
乾隆五十五年嚴禁也是如此。據《清史稿》記載:“五十五年,令奉天自英額場,嬡陽邊止,丈荒分界城旗之無田者,除留
圍場參山,余均肥瘠配給,禁流民出口私墾,而積久仍予編戶。”由上史實來看,乾隆帝是在通過嚴禁來保障東北土地不被民人占種,從而為其移旗屯田提供便利條件的本意,已昭然若揭。並且,
嘉慶帝也一度承襲其衣缽。於
嘉慶十六年一度嚴禁,十七年便向
雙城堡移旗屯田,以解決八旗生計,欲收“教養兩得”之效。
封禁政策失敗
但這種封禁政策本身,在其制定之初就已注定它的失敗,其中除民間偷越、官吏瀆職腐敗等因素外,就是
乾隆帝本人也不得不在國家利益與民族利益的衝突中,不斷地作出妥協,甚至有時不得不開禁。正如:乾隆八年和九年,天津、
河間等地遭受嚴重旱災,大量災民湧向關外禁地時,他為保證京師的安定,只得默許災民出關就食,並於乾隆八年六月曉諭守口官兵:“本年天津、河間等處較旱。聞得兩府所屬失業流民聞知口外雨水調勻,均各前往就食,出
喜峰口、古北口、
山海關者頗多,各關口官弁若仍照向例攔阻不準出口,伊等既在原籍失業,離家邊口又不準放出,恐貧苦小民,愈致狼狽,著行文密渝邊口官弁等,如貧民出口者,門上不必攔阻,即時放出。但不可將遵奉諭旨,不禁伊等出口情節,令眾知之,最宜慎密,倘有聲言,令眾得知,恐貧民成群結夥,投往口外者,愈致眾多矣!著詳悉曉諭各邊口官弁知之。”這種妥協,再加之流弊,終致流民問題成尾大不掉之勢。而移旗屯田卻也因
八旗人丁日沉靡風等原因,多告失敗。
可是,無論如何,這種嚴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東北地區的深入開發,致使邊疆空虛,從而為以後的
朝鮮半島人民大量越墾和俄國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機,嚴禁也頗有得不償失之效。
負面影響
柳條邊是
民族融合大趨勢和邊疆開發鞏固的倒退。在一個國家內,限制某個地區不能自由出入,嚴重製約了東北地區的發展。尤其遼東自戰國時代的
燕國起就納入中原王朝版圖,明末的時候,遼東地區仍然生活著數百萬漢人,然而明朝末年,明朝龍虎將軍、建州衛指揮同知、都督努爾哈赤造反,並且不斷入侵遼東,不斷將漢人虜為包衣或驅逐,屠殺,史載隨明軍遷入關內者有過二百八十萬之眾,而明末遼東預估總人口約三百萬,即人口流失嚴重。其後滿洲八旗揮師入關,絕大多數八旗子弟遷居關內,更造成東北地區人口嚴重流失,勞動力缺乏,不利於邊疆鞏固和發展。
而柳條邊政策使得東北地區人口變化相比內地“攤丁入畝”放開人口限制後的人口暴增長期處於緩慢增長的狀態,而為以後的
朝鮮半島人民大量越墾和俄國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