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居民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登記條件,登記程式,

登記條件

2、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合影;
8、當事人提交雙方的常住戶口薄或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薄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期應當一致。

登記程式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 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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