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結婚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婚登記
- 受理部門:赤水市民政局
- 受理人:何煒煒(18984286806)
- 審核人:代光銀(18984286605)
- 批准人:劉濤(18984286577)
- 法定期限:當日
- 收費依據:省民政廳、物價局、財政廳黔民廳(1997)17號
- 收費標準:9元/對
申報材料,審批條件,審批依據,審批流程,
申報材料
1、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3、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4、提交三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審批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已滿22周歲,女方已滿20周歲;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審批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2條
審批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政務中心民政局視窗口頭申報;
2、受理:政務中心民政局視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作出受理決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受理或指出需補齊的材料;
3、審核:受理申請後,由政務中心民政局視窗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審核;
4、審批:經過審核,履行審批程式,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登記決定;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登記的說明;
5、頒髮結《婚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