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居民結婚登記由當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辦理條件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雙方自願結婚;
6、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規範、有效的。
所需材料
1、本地集體戶籍:集體戶口本人頁和戶口首頁,或有派出所印章的本人頁;或經公安機關或單位加蓋印章的集體戶口卡片或戶口簿複印件;
2、外地居民:常住戶口簿(戶籍證明);
3、雙方居民身份證;
4、雙方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辦理時當場填寫)。
辦理時限
(1) 證件、證明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登記、發證。
(2) 經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證明,並書面告知理由。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523號)規定,婚姻證書費9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