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
(四)負責全市軍隊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和軍供站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和市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指導災民安置和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區建設。
(八)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方案;負責市(縣)、鄉(鎮)街的設立、撤銷和界限變更調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規範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落實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政策。
(十)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殯葬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做好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有關法規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法制監督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省內外社會團體在我市分支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團體會費標準、民辦非企業單位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社會團體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各市(縣)、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市區劃地名辦公室
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方案;負責市(縣)、鄉(鎮)街的設立、撤銷和界限變更調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規範管理,發放門牌工作。
雙退科
(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退伍退休軍人安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和軍供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工作。
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市(縣)、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省和市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指導災民安置和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生產自救;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社會救助科
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審批、管理、發放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調查、統計、上報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負責落實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含五保對象)權益保護政策;擬訂各類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辦法,貫徹落實、監督執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組織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事務科
負責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承擔全市婚姻登記指導和信息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管理工作政策,推動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工作;做好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孤兒助醫助學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直屬單位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考核管理有關幹部,辦理任免調配事項;負責全市民政系統教育、科技等工作;指導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紀檢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與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工會負責本系統工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優撫科(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優撫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的審核報批和撫恤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安置犧牲、病故軍官家屬和隨軍家屬。
直屬單位
營口市福彩中心
貫徹執行中、省彩票發行中心各項方針政策;在全市範圍內銷售傳統型、即開型、電腦型、視頻、基諾、快開等中國福利彩票;負責管理全市482家投注站(含348家快開彩票站)開展即開型、傳統型和電腦福利彩票行銷工作;負責全市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及中福線上銷售大廳的管理監督;負責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彩票市場,清理打擊非法彩票等。
營口市殯儀館
營口市殯儀館(原名營口市火葬場)最早成立於1964年初,1966年7月,正式建成營口市火葬場並投入使用。營口市殯儀館坐落在營口市東北部,距市中心約10公里,占地面積42000m2,建築面積16142m2,是集祭奠、守靈、餐飲、住宿、喪葬用品於一體的綜合性社會殯儀服務場所。主要承擔我市城區及周邊鄉鎮死亡人口的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暫存等項殯儀服務活動。
營口市救助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救助管理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的臨時救助、管理、護送、安置和返鄉;負責對痴呆傻人員、未成年人等特定對象實施街頭救助、幫教、勸導;負責對偶遇失竊、務工無著、被騙傳銷等發生臨時性困難的人員提供救助;負責為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避救服務;負責對縣區救助管理機構業務指導。
營口市殯葬管理處
負責管理全市殯葬事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宣傳;負責殯葬執法檢查;負責殯葬職業教育及崗位培訓。
營口市光榮院
1、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光榮院管理和服務的各項方針、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光榮院服務》及《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全心全意做好為住院老人服務的各項工作。
2、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孤老烈軍屬收養、孤老復原軍人收養、孤老傷殘軍人收養、孤老紅軍、老戰士收養、烈士遺孤收養,提供收養對象的康復治療、善終服務、紅色文化宣教等社會服務。
3、加強管理,完善服務,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和管理服務技能學習。
4、組織院民開展各種文體娛樂活動,豐富精神文化生活。
5、開展社會共建活動,發揮國防教育基地作用。
6、加強安全防範,確保院內生活秩序。
營口市養老院
營口市養老院(營口市社會福利院)始建於1949年,是一所對營口市區“三無”對象、孤殘兒童和社會公眾老人提供供養、教育、醫療、康復、娛樂為主要服務內容的綜合性國辦養老機構,隸屬於營口市民政局。
新建溫馨樂園(市養老院西院),建築面積5700平方米。東院為生態式養老院,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現市養老院占地面積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設床位500張,現有養員350人,工作人員66人,臨時僱工94人。
單位以“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天下兒女盡孝”為服務宗旨,打造了“親情服務,愛心護理”的服務品牌,發揮了國辦養老機構的示範、引領和輻射作用。
營口市軍隊離退休幹部
服務管理中心
根據中辦發[2004]2號檔案精神,軍休中心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負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収審核安置工作;
2、依照中央和政府的政策法規做好軍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3、受政府委託、按政府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4、做好軍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發揮軍休幹部的積極作用,使他們愉快的安度晚年;
5、組織軍休幹部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精神文化生活和體育康樂活動,組織軍休幹部參加可能參與的社會公益活動;
6、負責軍休幹部集中居住地的環境建設和管理,不斷改善軍休幹部的生活環境和條件;
7、負責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土地、用房、車輛、設施設備等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維護;
8、加強軍休機構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素質,創造性地為軍休幹部服務,組織工休人員開展創新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評先爭優活動。
領導分工
杜邦安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副調研員工作。
張本生 副局長
負責組織人事、民政能力、雙擁優撫、雙退安置、社會人才、黨的民眾路線教育活動工作,分管優撫科、雙擁辦、雙退科、組織人事(社會)科、市軍休中心、市光榮院、市退役士兵就業培訓中心。
馬慧富 副局長
負責財務、社會福利、養老產業、彩票發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市醫療救助辦、市居民家庭核對中心(財務)、市養老院、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聯繫市養老福利行業協會、市福利彩票協會。
劉延齊 副局長
負責救災減災、救災物資儲備、福利企業、民政系統安全工作,協助抓好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分管救災科、市減災中心、企管辦、市捐助中心、辦公室安全,聯繫市社會福利企業協會。
韓海燕副局長
負責政策法規、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社會管理、區劃地名、慈善事業,協助抓好居家養老服務、街頭救助管理社會化工作,分管法規科、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老幹部辦、市區劃地名辦、市社區建設指導中心、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聯繫市慈善總會,市區劃地名學會。
張冬青 工會主席
負責工會、社會事務、殯葬改革、殯葬執法、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街頭救助工作,分管工會、社會事務科、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市殯葬管理處、市殯葬監察執法支隊、市殯儀館、市殯儀服務中心、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服務中心,聯繫市殯葬協會、市紅白喜事理事會。工會工作由社會事務科協助。
賈志勇 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分類監管、發展社會服務工作,協助抓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分管民管辦(行政審批科)、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聯繫市行政審批中心、市民間組織發展促進會。紀檢監察由民間組織管理辦協助。
陸文生 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負責機關黨建、信訪穩定、後勤保障、信息化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智慧社區建設工作,機關黨委工作由辦公室協助。
辦事指南
低保申請審批程式
由居民本人向其所在社區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家庭成員構成、經濟收入及生活概況,並按要求提交審驗相關手續,填寫援助就業意向申請登記表;社區進行調查核實及公示後呈報街道;街道進行審核,核准申報後報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經審核、調查後對申請保障居民進行審批。
退役士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
政策依據
一、《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國發 [1987]106號 )
二、《遼寧省退伍義務兵安置實施細則》 (遼政發[1989]111號)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國發 [1999]27號)
四、《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國發 [1981]39號)
五、《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做好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4]171號)
辦理安置的辦法
一、接收安置對象
(一)退伍義務兵
(二)復員、 轉業士官
(三)復員幹部
(四)軍隊離退休幹部
二、安置手續
(一)退伍義務兵
退伍義務兵需持父母戶口本(在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退伍時需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的,需持父母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本人的退伍證、行政介紹信、組織關係,按規定時間到應徵或父母戶口所在區、縣級市武裝部辦理預備役登記和退伍安置部門辦理報到、入戶、安置手續。
(二)轉業士官
1、轉業士官需持省軍安辦的接收通知、父母(配偶)戶口簿、單位證明、結婚證、士官退出現役證及部隊發給的各種手續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應徵地、父母(配偶)戶口所在區、縣級市的武裝部辦理預備役登記、安置部門辦理報到、入戶、安置手續。
2、異地入伍的轉業士官需持配偶戶籍所在區、縣級市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入戶介紹信和所需證件,到市退伍辦辦理入戶手續。
(三)復員幹部
1、復員幹部需持省軍安辦的報到通知、配偶戶口本、結婚證、復員證以及部隊發給的各種手續和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人原戶口所在地或者配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安置部門辦理報到及相關手續;
2、異地入伍的復員幹部需持區、縣級市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入戶介紹信和所需證件,到市退伍辦辦理入戶手續。
(四)軍隊離退休幹部
1、首先列入安置計畫,由部隊政治部門同市安置辦商定離、退休幹部交接事宜,提前一個月將檔案送市安置辦核對,實行集中交接、“三見面”(即移交單位、地方安置部門、老幹部本人)。確定接收後,市安置辦開出接收安置介紹信,再到安置的區、縣級市辦理接收安置手續和繳交有關經費;
2、異地安置的,必須由離、退休幹部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派人攜帶遼寧省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發出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進住通知書》,將其檔案先送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核對,實行“三見面”(即移交單位、地方安置部門、老幹部本人),確定接收後,市安置辦開出接收安置介紹信,再到安置的區、縣級市辦理接收安置手續和繳交有關經費。
3、根據市公安局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凡進我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隨遷人員,必須及時辦理入戶手續。我辦限期接收安置後的三個月內,到本處辦理老幹部及需隨遷的配偶和符合隨遷條件子女的入戶手續。在做好思想工作或講清道理的基礎上,老幹部在入戶限期內仍不願辦理入戶的,或需隨遷人員同老幹部同時辦理入戶手續的,市安置辦不予辦理。
地理位置
營口市民政局地址:營口市青花大街西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