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旅遊、探親、居留、定居、學習以及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等私人事務,或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活動,參加會議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由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件和前往台灣簽注。
受理部門,申請條件,申請材料,代辦情形,簽注種類,工作時限,收費標準,
受理部門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申請條件
1、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旅遊(包括團隊旅遊、個人旅遊)、探親、居留、定居、學習以及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等私人事務,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縣級市(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縣級市(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直接受理本轄區常住居民往來台灣的申請。
2、大陸居民申請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直轄市或地級市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工作所在地與常住戶口所在地不屬同一個地級市公安機關管轄區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申請材料
1、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貼有申請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3、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赴台團隊旅遊、個人旅遊除外)。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赴台批件”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5、提交其他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①提交台辦部門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級台辦部門蓋章確認的複印件。②申請人在工作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③可以由本人申請辦理,也可以由組團單位集中代辦,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台辦部門出具的“應邀赴台立項批覆”原件。
(3)赴台團隊旅遊:交驗具有資質的赴台旅遊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旅遊團領隊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由其所在組團社統一向組團社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並提交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遊領隊證。
(4)赴台探親:被探望人員為經台辦批准赴台的,申請人還應提交被探望人員赴台簽注複印件或被探望人員“赴台批件”、“立項批覆”複印件。
(5)赴台學習:全日制大學生提交台灣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台辦部門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原件、複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
代辦情形
1、未滿16周歲或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可委託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證)。
2、應邀赴台、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可由組團單位、航空公司集中代辦(組團單位須提交單位介紹信和代辦人的身份證)。
簽注種類
L簽註:發給赴台團隊旅遊人員,簽發3個月一次有效簽注;旅行社領隊簽發一年內多次有效簽注。
G簽註:發給赴台個人旅遊人員,簽發6個月一次有效簽注。
D簽註:發給赴台定居、返台事由的人員,簽發6個月一次有效簽注。
J簽註:發給赴台居留、返鄉、依親的人員,簽發三年多次有效簽注。
T簽註:發給赴台探親、團聚、探病的人員,可簽發6個月一次有效簽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簽注。
X簽註:發給赴台就學人員,簽發相應期限的多次有效簽注。
Q簽註:發給赴台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訴訟等私人事務,以及就醫或陪護的人員,簽發6個月一次有效簽注。
Y簽註:發給赴台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者參加會議等人員。可簽發6個月一次有效簽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簽注。
F簽註:發給赴台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人員。可簽發6個月一次有效簽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簽注。
C簽註:發給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乘務人員,簽發1年多次有效簽注。
工作時限
對同時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前往台灣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簽發。
對再次申請簽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製作、簽發。
對緊急的申請,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每證30元。
一次前往台灣簽注每件20元。
多次簽注每件100元。
加注每項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