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

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

《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5-2021)是2021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方標準《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5-2021)規定了深圳市果蔬垃圾分類投放和暫存、收集運輸、綜合利用的技術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防護要求,以及運營維護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果蔬垃圾的回收及綜合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recycling fruit and vegetable waste
  • 標準號:DB4403/T 175-2021
  • 發布日期:2021-07-15
  • 實施日期:2021-08-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Q86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50
  • 技術歸口: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進入生活垃圾全面強制分類的新階段。為貫徹落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進一步構建科學合理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範體系,推動建立完善果蔬垃圾等生活垃圾分流分類體系,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5-2021)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出並歸口。該標準於2020年5月正式立項。
  • 起草階段
該標準起草過程中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文獻調研:編制組收集、梳理了相關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規範出台及變動情況,研究多地果蔬垃圾分類和處理成效、特徵和有關規定,分析相關標準規範條例在套用層面的合理性、可行性,查閱中國國內如上海、北京、杭州、廣州和南京等城市,德國、韓國和新加坡等國家的果蔬垃圾分類現狀,為該標準的編制提供了紮實的基礎資料支持。
  2. 實地調研:編制組對深圳市果蔬垃圾產生源、轉運及預處理端、末端處理等果蔬垃圾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全流程進行了實地調研。8個調研對象分布在福田、羅湖、南山、坪山、龍崗和龍華等地。調研過程中,重點收集了深圳市果蔬垃圾處理單位關於果蔬垃圾收運和處理的相關問題、意見。2020年7月編制完成調研報告,作為該標準的編制的參考檔案。
  3. 起草初稿及修改完善:在紮實調研的基礎上,編制組起草標準初稿。初稿完成後,編制組多次與深圳市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人員進行交流,依據相關的反饋意見進一步對該標準進行修改完善,刪除不必要的內容等。
  • 公開徵求意見
該標準自2020年8月23日起通過網路、信函等方式徵求意見。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網站上發布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徵求《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徵求意見稿)》《綠化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徵求意見時間持續1個月。並通過公文系統向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區城管局徵求意見。共收集意見20條,其中採納16條,未採納4條。根據相關意見,編制組對標準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也已在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中欄註明原因。
  • 發布實施
2021年7月15日,地方標準《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5-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8月1日,地方標準《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5-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5-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劉榮傑、張捷報、盧加偉、李水坤、史力爭、陳紅忠、劉青、潘二波、黃沅清、秦藝兮、甘文、蔡小河、海景、姜建生。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分類投放和暫存
2
5 收集運輸
4
6 綜合利用
4
7 污染控制和安全防護
5
8 運營維護
6
附錄A(規範性)果蔬垃圾收集容器
7
附錄B(規範性)果蔬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車輛
8
參考文獻
9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5-2021)規定了深圳市果蔬垃圾分類投放和暫存、收集運輸、綜合利用的技術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防護要求,以及運營維護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果蔬垃圾的回收及綜合利用。

引用檔案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處理技術規範
CJJ 184 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範
CJ/T 227 有機垃圾生物處理機
CJ/T 280 塑膠垃圾桶通用技術條件
DB44/26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03/T 73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
DB4403/T 74 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操作規程
DB4403/T 130 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與管理規範
SZDB/Z 233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規範
SZDB/Z 252 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確保該標準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發揮實效,建議:
  1. 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職責,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
  2. 加強宣傳引導,讓廣大人民民眾認識到實行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有效的督促引導,讓更多人行動起來,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
  3. 強化關鍵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對果蔬垃圾分類投放行為、分類收集點、分類處理設施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切實做到前端分類的垃圾後端不混收、分別資源化利用;
  4. 因地制宜開展果蔬垃圾綜合利用示範工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建設模式,推進果蔬垃圾源頭減量、就地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提高果蔬垃圾綜合利用水平。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DB4403/T 175-2021)的制定,為深圳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提供了政策和技術支持,作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配套標準,為管理條例的有力實施提供了抓手。《果蔬垃圾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對果蔬垃圾分類收集、預處理和轉運、分類處理等全流程提出了要求,有利於果蔬垃圾真正實現資源化利用,從而達到源頭減量的目的,破解“垃圾圍城”難題。
該標準的實施有助於深圳市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有助於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更有助於提高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生態文明水平,打造中國國家生態文明的先行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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