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東莞市居民補領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辦理條件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

所需材料

國內居民補領婚姻登記:(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A4規格複印件各一份,集體戶口的還需帶首頁複印件);(2)3張大2寸(長寬6cm×4cm)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紅底或藍底)(補領結婚證)或各提交2張2寸(長寬3.5 cm×4.5cm)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紅底或藍底)(補領離婚證);(3)加蓋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婚姻登記檔案複印件或《檔案遺失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取號,2、申請人提交相關證照材料,3、婚姻登記員審查證照材料,4、申請人填寫相關聲明書,5、婚姻登記員列印處理表、證書,6、申請人繳納費用、7、婚姻登記申請人宣誓,8、頒(發)證書

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國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收費統一為9元/對。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4、《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5、《關於規範我省婚姻登記和婚姻服務工作的意見(暫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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