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婚姻登記辦事指南

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登記程式,

結婚登記

(一)結婚條件:男方22周歲以上,女方20周歲以上。
(二)結婚登記出具證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結婚登記分新婚登記、補辦登記和補領登記3種情況:補辦登記是指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舉行了結婚儀式、以夫妻名義同居、懷孕或已生育了子女的當事人填寫《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
除上述情況新婚當事人需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補領登記是指原結婚證丟失、損壞的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結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登記

(一)條件:雙方自願、協定離婚。
(二)出具證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定書四項原件。
(三)填寫離婚聲明書、詢問筆錄。

登記程式

結婚登記:審查證件、填寫聲明書、審核聲明書、照像複印相關證件、頒發證書;
離婚登記:審查證件、填寫聲明書、審核聲明書、作詢問筆錄、照像複印相關證件、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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