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辦理婚姻登記
- 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 辦理對象: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潞西市及德宏州直單位和涉外邊民
- 辦理程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 辦理部門: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地點:芒市鎮河東路17號
-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手續齊備)
- 費用情況:9元
- 辦理結果:在本部門辦結
- 聯繫電話:0692-2104786
- 監督電話:0692-2105690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當事人一方必須是德宏常住戶口的有身份證的居民;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
3、要求結婚當事人雙方自願,男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
4、要求結婚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當事人提交3張大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當事人一方是內地的要求條提交本人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8、再婚的還需提交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死亡證明;
10、證明材料是外文的還需提交具有翻譯資質單位翻譯的中檔案。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受理協定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及本人戶照。
補領婚姻登記證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式進行。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附屬檔案11)和婚姻登記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髮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