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姻登記
- 事項分類: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
- 辦件類型:即辦件
- 行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 法定期限:即辦
- 承諾期限:即辦
- 辦理部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地點:豐城市雷煥路三千套A區155號門面
- 聯繫電話:0795-6609585
- 監督電話:0795-6609573
受理條件,收費依據,所需材料,
受理條件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駐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雙方自願結婚;
收費依據
補領按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249號工本費:9元每對,聲明書1元每張;新辦不收費。
所需材料
1、雙方有效戶口本、身份證;
2、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居民身份證與常駐戶口本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戶口本註明的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