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進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東吳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東吳進取策略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東吳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0.49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80005
- 成立日期:20090506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體現在資產配置策略、選股策略、股票操作策略、債券投資策略、權證投資策略等幾方面。
1、戲棗承資產配置策略
對於大類資產的配置,本基金主要是由投資研究團隊根據巨觀經濟運行態勢、巨觀經榜微碑濟政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國際市場變化情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斷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和風險收益水平。在各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限制前提下,根據大類資產風險收益分析結果,並結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目標,靈活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現金和衍生產品上的配置比例。
2、選股策略
本基金以成長為導向,選取未來快速成長的股票作為投資對象。企業業績成長可以分為兩類:內涵式增長和外延式增長。內涵式增長是指企業依靠自身技術、管理等能力而獲得業績的增長。根據企業成長對巨觀經濟的敏感性不同,內涵式增長又可分為穩定型增長和周期型增長。穩定型增長是指企業業績增長與經濟周期敏感性相對較低;周期型增長是指企業業績增長與經濟周期敏感性相對較高。外延式增長是指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或者重組等方式帶來業績增長,這類增長方式能帶來企業業績短期爆滲設組才發增長。
根據上市公司成長特徵,可將成長型上市公司分成三種類型:長期快速成長型公司;周期成長型公司;轉型成長型公司。對於不同成長型公司,本基金將根據相應價值投資評價體系精選投資價值高的股票,進入本基金的股票池。
3、股票操作策略
對於不同成長特徵的股票,在經濟周期不同階段內,其股價表現是不同的。本基金根據以上三種類型雄乘精格股票股價與經濟周期之間的關係,確定股票資產的配置。具體策略是:
(1)在經濟周期上升階段,加大周期成長型股票配置比例,並保持適度的穩定型行業中快速成長型股票的配置比例。
(2)在經濟周期下降階段,加大穩定型行業中快速成長型股票的配置比例;降低周期型股票配置比例。
(3)對於轉型類股票的配置,由於其股價走勢基本不受經濟周期的約束,所以,只要能夠確定轉型成功,並將使公司業績發生根本變化,就可以買入持有,但最高配置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30%。
為了規避股票資產配置過度集中於某一類型股票而帶來投資風險,本基金對不同成長類型股票投資比例進行了一定限制:
(1)對於長期快速成長型股票,配置比例不低於股票資產的30%;
(2)對於周期成長型股票,最高配置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60%;
(3)對於轉型成長型股票,最高配置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30%。
從實際投資經驗看,股票操作策略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買入持有操作策略;另一種是周期持有策略。本基金對具有不同成長特徵的股票將採取不同操作策略進行投資組合管理,具體原則是:
(1)對於快速成長型股票,雄辣地採取中長期買入持有操作策略,但不片面強調中長期靜態持有。具體而言:本基金根據對上市公司成長性動態變化的分析預測,兼顧考慮當時的市場趨勢,通過對股票價格與價值相對偏離程度的分析,對快速成長型股票適時進行一定比例倉位的波段操作。
(2)對於周期成長型股票,採取周期持有策略。在行業景氣復甦和上升階段,逐步增加周期型股票配置比例;在行業景氣達到頂峰之前逐步降低周期型股票配置比例。
騙歸牛 (3)對轉型成長型股票,採取中短期買入持有操作策略。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利率變化的葛您大周期、市場運行的小周期和中國債券市場的擴張特徵,制定相應的債券投資策略,以獲取利息收益為主、資本利得為輔。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累計虧損後,才可進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八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5%;
7.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累計虧損後,才可進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八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5%;
7.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