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博時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博時基金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博時策略配置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博時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88.0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50012
  • 成立日期:20090811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運用多種投資策略,在股票和債券之間靈活配置資產,並對成長、價值風格突出的股票進行均衡配置,以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類證券、現金、短期金融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本基金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將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調整以符合上述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補充的方法,在股票、債券和現金等資產類之間進行相對穩定的適度配置,強調通過自上而下的巨觀分析與自下而上的市場趨勢分析有機結合進行前瞻性的決策。
2、股票投資策略
在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遵循三個投資步驟:
(1)對股票的風格特徵進行評估,從股票池中選擇成長與價值特性突出的股票。
根據一系列指標對市場上所有股票的風格特徵進行評估。成長股的重要評估指標是考察公司的成長性。價值投資的核心思想是尋找市場上被低估的股票。通過以上評估,初步篩選出成長與價值股票池。
(2)對股票的基本面素質進行篩選,套用基本面分析方法,確定優質成長股與優質價值股的評價標準,在第一步選擇出的具有鮮明風格的股票名單中,進一步分析,選出基本面較好的股票。
1)成長股的篩選過程及標準
成長性風格特徵的評估標準主要是考察公司成長性。包括:短期及中長期經營業績是否可持續增長。短期內,公司利潤的增長速度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並將在中長期繼續保持較高增長。成長股票更重要的篩選標準是評判其成長質量及可持續性,並且選擇其中估值水平合理的標的作為投資對象。
2)價值股的篩選過程及標準
對價值股投資的重點是考察低價股業務基本面的素質,以一定時間內公司經營可以得到改善,從而股價被低估的情況有望扭轉的股票作為投資標的。為了控制所選擇的價值股的質量,投資過程中著重考察企業的基本素質,剔除基本面情況較差、短期內無法改善而不被市場認同的股票。
(3)進行成長與價值的風格配置。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的判斷,動態地調整成長股與價值股的投資比重,追求在可控風險前提下的穩健回報。
在以上形成的價值股、成長股股票池中,本基金根據對市場趨勢的判斷、巨觀經濟環境等因素,對成長與價值股的投資比例進行配置。總體而言,成長股與價值股在股票資產中進行相對均衡的配置,適度調整。以控制因風格帶來的投資風險,降低組合波動的風險,提高整體收益率。
3、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策略
在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方面,本基金以高票息債券作為主要投資對象,並通過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靈活配置,進行相對積極主動的操作,力爭獲取超越於所對應的債券基準的收益。
(1)自上而下的分析
1)根據各種巨觀經濟指標及金融數據,對未來的財政政策及貨幣政策做出判斷或預測。
2)根據貨幣市場運行狀況及央行票據發行到期情況,對債券市場短期利率走勢進行判斷。
3)根據近期債券市場的發行狀況及各交易主體的資金需求特點,對債券的發行利率進行判斷,進而對債券市場的走勢進行分析。
4)根據近期的資金供需狀況,對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進行分析。
(2)自下而上的分析
1)根據債券市場的當前交易數據,估計出債券市場當前的期限結構,並對隱含遠期利率、當期利差水平等進行分析,進而對未來的期限結構變動做出判斷。
2)根據債券市場的歷史交易數據,估計出債券市場的歷史期限結構,並對歷史利率水平、歷史利差水平等進行分析,進而對未來的期限結構變動做出判斷。
4、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滿足成長和價值優選條件的公司發行的權證。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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