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北商會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制度

杭州湖北商會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杭州湖北商會章程》規定和要求,為充分發揮各常務副會長的作用,根據本會實際,特建立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制度。
一、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必要時邀請名譽會長和監事長列席會議。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其指定的常務副會長主持。
二、會議一般一個月召開一次,安排在每月末的一個周末,特殊情況可提前或者推遲。
三、會議議題,主要有:
1、根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安排每月工作安排;
2、就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免做出審議,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3、審查批准本會組織變動和人事安排;
4、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5、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四、參加會議的常務副會長,務必按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或不能按時到會,應辦理請假手續或委託代表到會。
五、會議研究表決性的議題,須有2/3以上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全體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六、秘書長要在每次會長辦公會議前三天,將會議具體時間、地點、議題等有關安排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提高會議效率。
七、每次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結束後,形成會議紀要,以簡報或通訊等形式在本會網站上向會員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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