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北商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商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工作,確保商會發揮領導作用,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商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工作,確保商會發揮領導作用,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部門、領導,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市經合辦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項目立項、申報、評定及項目資金分配情況;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式和要求
1、要認真執行工作報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有報告,確保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許可權;商會重大活動提前一周分別向市經合辦、市民政局報告。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補報;
4、凡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急報告,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上級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無法辦理的應及時報告,不能有牴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責任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上級部門的事項由會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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