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北商會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內容有八條。
杭州湖北商會會長辦公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杭州湖北商會章程》規定和要求,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會長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會長工作既分工合作,又忙而有序,根據本會實際,特建立會長辦公會議,並形成制度。
一、會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要時邀請名譽會長列席,監事長可列席會議。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二、會議一般一個季度召開一次,安排在每季末的一個周末,特殊情況可提前或者推遲。
三、根據工作需要,視情召開專題會議,由分管會長主持,相關人員參加。
四、會議議題,主要有:
1、研究本會年度工作計畫,每季度工作安排;
2、就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免做出研究,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3、審查批准本會組織變動和人事安排;
4、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5、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1、研究本會年度工作計畫,每季度工作安排;
2、就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免做出研究,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3、審查批准本會組織變動和人事安排;
4、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5、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五、參加會議的各位會長,務必按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或不能按時到會,應辦理請假手續。
六、會議研究表決性的議題,須有2/3以上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全體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七、秘書長要在每次會長辦公會議前三天,將會議具體時間、地點、議題等有關安排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提高會議效率。
八、每次會長辦公會議結束後,形成會議紀要,以簡報或通訊等形式在本會網站上向會員通報。
杭州湖北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