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杭州市民辦中國小管理條例》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杭州市民辦中國小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04.06.16由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杭州市民辦中國小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6.16
  • 實施時間:2004.06.16
2004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經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16日
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杭州市民辦中國小管理條例》(1995年9月21日杭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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