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路管理辦法》在1997.03.06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公路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3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3月06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地圖信息
位置:華程路42號
《本溪市公路管理辦法》在1997.03.06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位置:華程路42號
《本溪市公路管理辦法》在1997.03.06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保持公路設施完好,保障公路運輸安全暢通,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
市、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市、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第四條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溪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是1998年本溪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五十七號)《本溪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業經1998年8月2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供水、電力、郵政、電信、廣播電視、消防等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包括:(一)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步道、...
《本溪市城市規劃區道路兩側生態環境建設若干規定》是由本溪市人民政府2010年頒發的通知檔案。本溪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本溪市城市規劃區道路兩側生態環境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 本政發[2010]7號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北鋼,市政府...
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如改變土地用途,須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或改建(翻建)永久或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橋涵、管線或其它工程設施...
市城鄉規劃建設委是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道路地下檢查井綜合協調管理,並組織實施本規定;其所屬的市政設施管理機構負責中心市區地下檢查井的日常管理工作。南芬區和本溪高新區市政設施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地下檢查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建立正常的經營秩序,保護經營者與用戶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維修是指除拖拉機以外的機動車(含搬運裝卸機械...
《本溪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是經過遼寧省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於2011年5月23日由時任本溪市長王世偉通過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地方性法規,以下簡稱《法規》。《法規》...
第二十七條 住宅區機動車停放日常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道路臨時停放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道路交通專業規劃,編制道路臨時停放方案,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
第十條公共汽車營運線路設定和調整,應當符合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第三章 資質管理 第十一條對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實行資質審查制度。申請從事公共汽車營運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相應的經營規模,符合技術標準的...
第一節 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二條 城市道路路面及附屬設施由產權單位定期維護或更新,使其保持完好、整潔。設在城市道路地面和地上的各類公共設施,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和城市容貌標準。城市建設新區時,各類導線、管線,應實行地下敷設;老...
經1996年12月2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通過道路、水路運輸具有...
2002年9月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公布。第一條 為促進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管理和規範服務,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市中心...
《本溪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共二十六條 ,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本溪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溪市城市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 ,自2016年1月1日期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
(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資的公園綠地、道路廣場綠地、市政設施綠地、防護綠地等,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人民政府組織建設;(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建設;(三)居住區綠地,由建設單位建設;(四)鐵路、公路、河道等管理範圍內...
6.開展鐵路、公路沿線道路環境整治。對城市及城市周邊鐵路、公路沿線道路環境進行整治,重點清理垃圾死角、亂搭亂建、亂堆亂放和亂設廣告問題。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責任單位:鐵路本溪車務段、市交通運輸局、各主城區政府 7.開展河邊...
第三十六條 特許經營企業因建設和維護公用設施需進入某些地段和建築物時,應事先與所有權 人和有關管理者協商,所有權人及有關人員應提供方便。第三十七條 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要遵守相關的道路、綠化、環衛、物業管理等法律規定;場站...
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處始建於1994年8月,同年9月26日正式剪彩通車,隸屬於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屬自收自支型事業單位。位於瀋丹高速公路63公里處,有職工827人,主要負責沈丹路37+600KM至135+800KM路段的收費稽查、通訊...
第二十二條 防護綠地、公共綠地的防火工作依照《本溪市森林防火辦法》執行。第二十三條 古樹名木由市城市綠化管理機構建立檔案,設定標誌,落實責任,重點養護。嚴禁砍伐、移植和損毀。第二十四條 凡應承擔城市綠化植樹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因故...
辦法正文 本溪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範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維護乘客和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客運出租汽車市場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是指:(一)對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規劃、綠化和市政設施等管理的行為行使全部行政處罰權;(二)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侵占道路的無照商販行使行政處罰權;(三)對違反公安交通管理的...
第二十二條城市內道路兩側的綠地、綠化設施,實行養護管理責任制,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責任單位應及時修復。第二十三條護林防火戒嚴期間,要嚴格控制野外用火。未經所在自治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城市周圍防護...
本《條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政府《關於印發〈本溪市城市建設融資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本政發[2009]9號)和《關於加強全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的通知》(本政辦發[200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