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檢查井管理規定》業經2013年11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檢查井管理規定
- 發布部門:本溪市政府
- 發文字號: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2號
- 發布日期:2014年02月05日
- 實施日期:2014年04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法規類別:市政公用與路橋
《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檢查井管理規定》業經2013年11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檢查井管理規定》業經2013年11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2013年11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第18次常務會議審...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和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雨水的管網、明溝、暗渠、泵站、檢查井、雨水井等設施和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其中公共排水設施是指城市道路紅線內的市政排水設施。本...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包括:(一)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離帶、綠化帶、路肩、擋土牆、護坡、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橋樑(含立交橋、人行天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保障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於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
為加強城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維護和管理,確保行人和車輛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廣場鋪裝的電力、通訊、有線電視、交通信號、照明、燃氣、熱力、供水、排水、環境衛生等各種地下設施...
本條例所稱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下列城市設施及附屬設施:(一)道路設施:車行道、人行道、路肩、廣場、公共停車場、隔離帶等;(二)橋涵設施:立交橋、地道橋、高架橋、人行天橋等;(三)照明設施:道路、不售票的公園和綠地等處的路燈...
瀋陽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維護和管理,保障交通順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加強地下...
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檢查井是指依附於城市道路的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照明、電力、通信、數位電視、交通信號、消防等城市地下基礎設施的各類檢查井,包括閥門井、碰頭井、排氣井、觀察井、污雨水井和用於清掏、清淤、維修的作業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檢查井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護地下管線設施,保障道路交通順暢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烏魯木齊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維護和管理,保護地下設施,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場所範圍內鋪裝的電力、電信、燃氣、熱力、自來水、排水、環境衛生等各種地下設施檢查井、閥門...
本市城市規劃區城市道路範圍內井具設施的設,置、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井具設施,是指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有線電視、交通信號、城市照明等各類管線的檢查井、閥門井等的井蓋、井座。第四條 市市政...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正常運行和城市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徐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內設定在城市道路上的電力、通信、有線電視、交通信號、路燈、燃氣、熱力、供水、排水等各種地下管線設施的檢查井、閥門井等的井蓋、井箅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井蓋設施)的管理。第三條 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負責...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發揮市政設施功能,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城市建設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建設於城市地面以下,用於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照明、交通信號、公共視頻監控以及工業等各種管線,地下管線共同溝(廊)及其相關地下空間設施,地面檢查井、閥門井、消防井(栓...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在我市城市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橋樑、隧道、捷運、公園、廣場等區域建設的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燃氣、供熱、電力、通信、照明、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公共視頻監控、工業等地下...
第八條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所需的勘察、測量、水文、地質等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九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城市道路建設專項計畫和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畫,並互相銜接。第十條市建設...
第十三條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在所管轄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管理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和組織實施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計畫,並按照規定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二)對城市道路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缺損及時組織修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