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地方標準)

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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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1/T 1236-2020)是2020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市地方標準,由北京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提出並組織實施,由上海市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地方標準《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1/T 1236-2020)規定了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的服務原則、服務對象、服務要求、服務方法、委託和服務流程、服務保障及服務質量評價和持續改進等。該標準適用於上海市以未成年人為對象開展的司法社會工作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 標準號:DB31/T 1236-2020
  • 發布日期:2020-07-27
  • 實施日期:2020-10-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6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主管部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價值意義,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備的社會服務、支持體系是未成年司法社會工作深化發展的重要保障。2003年,上海市初步建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體系,開始探索以專業的社會工作力量開展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在上海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的指導下,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浦東中致社區平安服務社、奉賢啟賢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松江茸城社區平安服務社等專業機構在一線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未成年司法社會服務實踐經驗。16年來成效顯著,25歲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數及占犯罪總人數比例連續12年均保持下降的趨勢。
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的專業化、規範化、法制化是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構築專業、精細、高效涉罪未成年人社會治理格局的重要環節。2018年2月,最高檢與團中央共同簽署《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合作框架協定》,標誌著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制度正在逐步構建和完善。同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15年)》,明確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作為十大重點工作之一,是新時代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檔案。2019年6月,由團中央和民政部共同提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指南》於7月1日實施,該指南對青少年社會工作的定義、原則、內容、方法、流程和管理等內容作了詳盡規範。
在上述背景下,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26號)、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市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17〕22號)等相關檔案精神,立足中國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制度建設要求和上海實際,通過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需求、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和政策、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實踐經驗的整合,形成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是十分必要的。

編制進程

  • 成立標準起草組
標準起草組組長由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黨組成員、上海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主任周建軍擔任,組員由職能部門相關工作負責同志、社會工作專家、標準化專家和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構成。起草組下設辦公室,主要由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博導、中國社會工作學會司法社會工作專業委員會主任費梅苹、上海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社工工作處處長吳志暉、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總幹事黃旦聞擔任。
  • 啟動及調研階段
2019年7月10日下午在上海市團市委,召開標準制訂啟動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法制總隊、上海市司法局監獄戒毒矯正指導管理處、上海市民政局兒童福利處、上海市社區矯正管理局教育矯正處相關負責同志與起草組成員共同參與,會上對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制訂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及後續工作方案達成一致。
2019年8月8日,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標準起草組第一場調研會議在徐匯召開。8月下旬,起草組走訪了靜安區、楊浦區、普陀區、黃浦區展開調研,聽取了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團區委等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意見。起草組還走訪了上海新航社區服務總站進行調研。
  • 研製階段
2019年8月,起草組充分研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年修正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3年修正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公安部《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等檔案,參考了《GB/T 36967-2018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指南》、《MZ/T 058—2014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指南》、《MZ/T059—2014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等標準,編寫形成標準草案。
  • 徵求意見及審定階段
2019年9月10日下午,在上海市團市委召開了第一場徵求意見會。來自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上海市公安局法制總隊、黃浦區教委青保辦、上海市社會福利中心、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茸城社區平安服務社、上海市新航社區服務總站的相關負責同志及浦東新區質量技術協會的標準化專家對標準草案進行了討論,起草組根據會議形成的修改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9年11月12日下午,在上海市團市委召開了第二場徵求意見會。來自上海市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法制總隊、上海市社區矯正管理局、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服務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浦東新區質量技術協會、浦東新區中致社的相關負責同志就標準草案進行了討論。
  • 發布實施
2020年7月27日,地方標準《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1/T 1236-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0年10月1日,地方標準《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1/T 1236-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1/T 1236-2020)按照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 起草單位
上海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上海市陽光青少年社區事務中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上海市益揚青少年社會工作促進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周建軍、費梅苹、吳志暉、黃旦聞、吳燕、錢海嘯、林慶偉、楊挺、張世欣、夏樾、吳海峰、張瑾瑜、王瓊蕾、李丹陽、殷浩田、董宇文、吳智惠、蔡琴、湯瑾、婁曉禎。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服務對象
1
5 服務原則
2
6 服務要求
3
7 服務方法
7
8 委託與服務流程
8
9 服務保障
8
10 服務質量評價和持續改進
10
附錄A(規範性附錄) 委託與服務流程
11
參考文獻
1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1/T 1236-2020)規定了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的服務原則、服務對象、服務要求、服務方法、委託和服務流程、服務保障及服務質量評價和持續改進等。該標準適用於上海市以未成年人為對象開展的司法社會工作服務。

引用檔案

MZ/T 071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MZ/T 094 社會工作方法—個案工作
MZ/T 095 社會工作方法—小組工作
參考資料:

價值意義

地方標準《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1/T 1236-2020)的實施,使得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從單純的涉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社會工作服務,延展至有不良或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的犯罪預防、困境兒童的未成年人社會工作服務,並將服務對象分為9類——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未成年在押服刑人員、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證人、司法程式中涉及的其他未成年人等,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搭建更加完善的社會支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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