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落實質量振興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組織實施對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市場主體系統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依據授權配合開展反壟斷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協助上級開展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的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督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督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6、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與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統一受理和調處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品投訴和價格舉報。指導鄉(鎮)、學校消費者維權聯絡站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7、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8、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防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9、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10、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縣食品安全規劃、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會同其他相關部門開展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和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擔朗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1、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流通、消費環節行政許可事項,建立覆蓋全縣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
12、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3、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縣事實標準化發展戰略聯席會議辦公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家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14、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活動。
15、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在我縣的落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維權援助、糾紛調處、與預警和涉外保護等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擬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措施,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16、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使用醫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品(含醫療機構製劑)、醫器械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製劑備案管理制度,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
17、負責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18、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協助督導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檢驗計畫,發布質量公告,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19、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20、負責開展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從業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配合上級部門實施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工作。
21、負責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2、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23、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及下設食品藥品稽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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