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質量提升、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智慧財產權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承辦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在安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智慧財產權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執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和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地方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和指導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處罰。執行監督檢查制度,負責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督辦、宣傳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機關應急值守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綜合執法股。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組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訪事項的辦理、複查、覆核;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對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承擔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區市場監管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查處各類市場違法違規案件。
(三)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 “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流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四)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相關工作。指導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網路交易與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擬訂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市場規範與契約監督管理股。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反壟斷相關工作。指導在安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區契約信用建設。
(八)質量計量與標準化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等制度,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辦產品防偽使用的自願備案。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擬訂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政策、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九)食品安全協調應急管理股。擬訂推進全區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擬訂實施全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計畫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的規劃,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項目、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十)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食品流通領域、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行業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行業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協助配合開展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並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依法組織對全區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全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四)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擬訂並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網際網路藥品銷售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管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特殊藥品。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檢工作。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監督實施化妝品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和管理法規。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網際網路化妝品銷售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化妝品質量抽檢工作。指導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網際網路醫療器械銷售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工作。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行業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智慧財產權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商標和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
(十六)人事教育與財務規劃股 。擬訂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