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推薦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服務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不再承擔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稽核、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職責,區就業服務中心不再承擔失業保險稽核、就業服務與失業保險行政管理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教育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範疇的基礎教育和中等教育等機構由區教體局負責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技工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範疇的職業培訓機構等,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和信訪工作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後勤、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對外宣傳與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情況分析,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信息化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信息資源共享。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人社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調度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保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的財務核算、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統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社基層平台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基金監督股。負責依法監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依法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稽核,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檢查,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四)就業促進股(農民工工作股)。擬訂全區促進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建立全區失業監測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職業培訓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全區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獎勵工作。指導、監督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擬訂全區勞務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返鄉下鄉創業、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勞務品牌、就業扶貧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政策;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工作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審核全區各部門(單位)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揚工作方案及對象,承擔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負責組織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博士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層次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勞動關係與監察仲裁股(人事勞動監察大隊)。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牽頭擬訂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工作機制,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監督企業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以及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監察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區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及離休費待遇政策,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八)社會保險股。貫徹執行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鄉居民、失地農民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並監督落實,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具體辦法,負責企業參保職工退休條件的審核,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初審和上報工作。建立全區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核銷的初審上報業務。負責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承辦全區工傷認定,工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建立全區工傷預防實施辦法。負責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資料的初審和上報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5月,被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擬表彰為四川省農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