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行政審批、備案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開展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協助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檢查。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開展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全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六)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零售門店、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職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行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對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開展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二)負責促進全區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區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推動開展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大做強。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區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醫藥行業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
2、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及醫患糾紛的投訴移交區衛健委進行處理。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擬訂區級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室內(場內)有固定經營場所商戶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督促餐飲企業建立餐廚垃圾管理台賬。協助開展餐飲油煙、有機廢氣及廢棄油脂污染控制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室外(場外)無證飲食攤點實施行政處罰。對全區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實施處罰。負責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門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內人口集中區露天燒烤食品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收發、機要、保密、統計、信訪接待、績效管理、綜合檔案、局志編纂、清潔衛生(內部)、綜合治理(內部)、安全保衛(內部)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配合計畫財務股管理國有資產;承辦綜合性會議,負責綜合性調研,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協助領導審核重要綜合性檔案報告,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深化改革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政務公開,負責局機關入口網站、公眾號等新媒體宣傳,協調推進政務信息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的監測、處理和應對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牽頭組織本部門依法行政、依法治區相關工作,擬訂幹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管法制宣傳教育及營商環境建設宣傳工作。
(三)應急管理股
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和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檢查、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分配涉及職能職責具體股室的相關安全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本局涉及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產品質量(含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管領域安全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培訓。貫徹執行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應急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協調並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區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區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牽頭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企業的風險分級管理。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組織實施集中審批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根據授權負責管理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行政審批、備案登記。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和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負責全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審批工作;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餐飲店備案登記工作。
(五)信用和信息化管理股
負責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對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含商品交易市場),承擔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有關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與套用規範的實施;負責本單位計算機網路管理體系建設、信息平台資料庫建設、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網路、業務系統、辦公系統(含會議視頻)等的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協助開展政務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負責12315熱線和信息化平台運行管理,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分流統計工作。負責投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析、統計等工作。指導協調各市場監管所處理消費投訴舉報工作;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調解消費者糾紛。
(七)公平交易監管股
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工作。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導系統內查處不正當競爭、傳銷行為,承擔區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實施全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推行明碼標價制度,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實施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八)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管股
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含網路商品)市場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協調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引導網路交易主體誠信經營;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開展流通領域成品油、農資商品質量監測,開展汽車、旅遊等重點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推進契約信用建設,推行契約示範文本,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組織查處各類契約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和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管等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管股
負責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戰略、規劃、政策,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職責,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實施專利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組織調處專利糾紛。
(十)產品質量和標準化股
負責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開展服務質量提升有關工作。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的安全監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範、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監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特種設備投訴處理,對特種設備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計量認證股
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並監督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查處違反國家計量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開展能耗產品節能質量認證,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諮詢機構以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全區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推動本系統檢測機構資源共享和整合改革。
(十三)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和現場核查。指導和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承擔食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全區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白酒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銷售環節食品安全、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形勢分析和全面監管。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辦法。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的核查工作。組織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股
負責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藥品和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藥品零售門店、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品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有關違法行為。依許可權承擔特殊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指導實施全區藥品質量抽檢、信息發布,以及不合格藥品的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擬訂和組織實施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化妝品質量抽檢工作。
(十六)醫療器械監管股
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檢工作。依許可權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置工作。
(十七)民營經濟綜合協調股
負責承擔區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督查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成員單位制定各項政策、落實各項措施情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承擔涉及民營經濟人士的統戰工作任務。組織開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擬訂並實施民營企業維權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建立管理企業維權服務平台,受理民營企業訴求。配合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機制。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十八)計畫財務股
負責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單位財務、項目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專項資金等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專項審計調查及上級機構交辦的審計事項。檢查和指導所屬單位內審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選任、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在職人員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督導督查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履職盡責,對不正確、不恰當履職行為進行糾正。負責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和黨組議定事項督查督辦和通報,督促落實清單工作法。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教育、作風建設、黨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黨委抓黨建具體工作任務落實。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等工作。負責機關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結隊幫扶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何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