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組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向行政機關提供諮詢意見的機構。與訴訟組同為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的兩個主要部分。又分為財政、內政、公共工程和社會組,每組負責受理與其相關的幾個部的事務。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往往由相關的組作出決定,若某個問題屬於不同組的管轄範圍,就由有關的組聯合決定或派代表組成共同委員會決定。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組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向行政機關提供諮詢意見的機構。與訴訟組同為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的兩個主要部分。又分為財政、內政、公共工程和社會組,每組負責受理與其相關的幾個部的事務。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往往由相關的組作出決定,若某個問題屬於不同組的管轄範圍,就由有關的組聯合決定或派代表組成共同委員會決定。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組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向行政機關提供諮詢意見的機構。與訴訟組同為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的兩個主要部分。又分為財政、內政、公共工程和社會組,每組負責...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組是指法國最高行政法院中人數最多、起最重要作用的機構。負責行政案件的審判。有組長1人,副組長3人,下設10個小組,每個小組設小組長1人。案件...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國台灣地區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也是台灣地區的一級法院,位於台灣台北市,台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最高行”。該院最早創立於1933年,現隸屬於...
最高行政法院辦公廳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負責管理日常事務、輔助副院長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由秘書長和5個組的組長構成,秘書長在一般行政事務管理方面有代替副院長簽名...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組織法,是指1945年7月1日頒布,法律編號是45-1708號,後經六次修改補充。由四餘86條組成,規定了最高行政法院的組成及其成員的地位,該法院在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實務規範》是2016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實務規範編輯小組,。...
最高行政法院覆核審管轄權是指法國最高行政法院裉據訴訟當事人的請求,審查下級行政法院作出的已不能向其抗訴的終審判決是否有法律錯誤的權力。只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法國法院組織,是指由普通法院系統、行政法院系統與專門法院組成。普通法院系統的最高審級是最高法院,只進行法律審,並只能對下級法院的不當判決加以撤銷,發回重審;...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是201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比利時行政法院是比利時行政案件審判機關。由最高行政法院和一些地方行政法庭組成。最高行政法院於1946年成立,由立法組、行政組組成。立法組負責事前監督,主要審査新...
抗訴行政法院是法國在地方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間的行政審判組織,根據1987年12月31日的法律創設,審理對地方行政法院的判決提起的抗訴,但要求審議關於市政府的選舉...
設立抗訴行政法院的目的在於部分地分擔最高行政法院的抗訴權,減輕其過重的審判負擔,利於充分發揮最高行政法院之最高行政諮詢機關的職能,同時也是為了提高審理裁決行政...
行政法院分為兩級,即最高行政法院(le tribunal superieur)和各省所設的行政法庭(les tribunaux des regions)。爭議法院(le tribunal de conflit)是處理普通法院與...
“司法院”(Judicial Yuan)系中國台灣地區最高“司法機關”,主管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對公務人員的懲戒審議等事項,並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最高行政法院代表團是指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為指導下級行政法院的工作而設立的臨時性機構。最普通、最經常的工作方式是視察。由一名最高行政法官率領,視察地方行政法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是台灣地區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行政法院,創立於2000年7月1日,以最高行政法院為上級審法院。該院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管轄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日本法院組織是根據1947年《裁判所法》,日本廢除舊的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實行單一的法院組織體系。司法權由最高裁判所(或譯法院)和下級裁判所行使^最高裁判所...
聯邦最高法院(德語:Bundesgerichthof,簡稱BGH)是德國普通法院系統的最高法院,是德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終審法院。為德國5個聯邦終審法院之一,另外四個是聯邦最高勞工...
其中越權之訴是法國最重要也是最具特色的訴訟制度,性質上屬於客觀訴訟.它是指當事人的利益由於行政機關的決定而受到侵害,請求行政法院審查該項決定的合法性並予以...
英國法院組織,是指由普通法院系統、各種行政法庭和專門法院組成。在普通法院系統中,分民事法院系統和刑事法院系統。民事法院的基層法院是郡法院。不服郡法院判決的則...
“司法院”是中國台灣地區“政府”的五院之一,依照台灣地區法律的規定是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名(一兼院長、一兼副院長),負責統一解釋憲法、法律及...
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行政訴訟並不解決所有類型的行政爭議,有的行政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
面對機遇和挑戰,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現:行政審判的實際地位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地位不相符合,行政審判不受重視的情況依然嚴重;行政審判體制不能...
我國的司法機關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從廣義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等負責刑事偵查的機構。...
②行政法院系統。由最高行政法院和各省所設的27個行政法庭組成,主要任務是解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令,並提供建議和擬訂草案;審理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和公民對行政機關的...
日本的政府是議會內閣制的代議民主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原則,由國會,內閣,法院行使相應權力,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天皇作為國家象徵被保留。...
五院是五權憲法的體現,是國民政府的組織機構,即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院為國民政府最高立法機關;行政院為國民政府最高行政機關;司法院掌管...
4.大陸法系一般採取法院系統的雙軌制,重視實體法與程式法的區分。大陸法系一般採用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分離的雙軌制,法官經考試後由政府任命,嚴格區分實體法與程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