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在1990.06.26由最高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
  • 頒布時間:1990.06.26
  • 實施時間:1990.06.26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魯法(經)函(1990)43號關於幾種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技術契約法》實施後,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仍按我院(經)發(1985)3號《關於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和(經)發(1987)29號《關於審理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中有關收案範圍和管轄原則辦理。對於不屬於上述專利案件收案範圍的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糾紛,應按《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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