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審判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實行時間2013年4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審判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 實行時間:2013年4月15日
  • 會議時間:2013年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3〕9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條規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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