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覆》在1999.10.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9.10.22
  • 實施時間:1999.10.22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魯高法函[1998]162號《關於指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第一審法院的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指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審理髮生在其所轄區內的下列專利糾紛案件的第一法院:
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2.專利權屬糾紛案件;
3.關於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授予專利權前使用該發明的費用的糾紛案件;
4.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5.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契約糾紛案件。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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