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覆》在2007.07.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7.07.19
- 實施時間:2007.07.19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申請指定淄博市、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的請示》(魯高法函(2007)21號)收悉。經研究,同意指定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審理髮生在其轄區內下列專利糾紛案件的第一審法院:
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契約糾紛案件;
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6.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7.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8.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9.訴前申請停止侵犯專利權、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案件;
10.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