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覆》在2003.04.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3.04.15
  • 實施時間:2003.04.15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請求指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第一審法院的請示”(浙高法[2003]44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同意指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審理髮生在其所轄區內的下列專利糾紛案件的第一審法院:
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2、專利權屬糾紛案件;
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契約糾紛案件;
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6、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7、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上;
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
9、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0、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此復。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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