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武侯區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武侯區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在2008.05.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武侯區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8.05.07
  • 實施時間:2008.05.07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達[2008]78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武侯區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審理髮生在所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之外的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案件的受理仍應當依照人民法院有關級別管轄的規定進行。
此復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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