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在2007.09.1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7.09.17
  • 實施時間:2007.09.17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指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請示》(滬高法[2007]263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同意指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為審理髮生在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之外的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法院。案件的受理仍應當依照人民法院有關級別管轄的規定進行。
此復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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