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是否不視為債權人放棄請求權的批覆》在1988.10.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是否不視為債權人放棄請求權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88年10月18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0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是否不視為債權人放棄請求權的批覆》在1988.10.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黔法(1988)經請字第2號“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在公告通知的清理期限內,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是否可視為債權人放棄該請求權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合夥...
《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自行公告限期清理債權債務的,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有權要求合夥人承擔保證責任問題的批覆》在1988.10.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黔法[1988]經請字第2號請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自行公告限期清理債權債務的,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有權要求合夥人承擔保證責任問題的批覆(1988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契約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
保證契約指的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定。保證契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約作為保證契約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主債務人共同訂立契約;三是保證人單獨出具保證書。概念內容 保證契約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
二、關於保證部分的解釋第十三條 保證契約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四條 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契約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債務人為其他單位擔任保證人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破產立案通知後五日內轉告有關當事人。債權人得知保證人(債務人)破產的情事後,享有是否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的選擇權。債權人既不參加破產程式又不告知保證人的,保證人(債務人)...
保證交還提單/承運貨物收據保證書 (譯文)不可撤銷的反擔保函(人民幣擔保)不可撤銷的反擔保函 (外匯額度反擔保)四、保證人義務權利 1.督促履行義務 2.代為履行義務 3.通知義務 4.抗辯權 5.代位求償權 6.保證責任除去請求權 7.取得擔保費權 五、抵押入義務權利 1.抵押人義務 2.抵押人權利 第三章 ...
撤銷合夥(revoke pertnership)是指合夥違反法定事項而由法院撤銷。《法國民法典》不僅規定合夥得撤銷,而且詳細規定撤銷事由和程式。撤銷事由有:(1)合夥違反合夥契約;(2)違反夫妻雙方得僅由一人或與其他人一起在同一合夥事業中合夥,並共同參與或不參與管理的規定;(3)違反合夥契約應具有的並為合伙人共同利益而確定...
第二十一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契約上籤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
定期保證是指保證契約規定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保證人僅於此期限內負其責任,債權人未在此期限內對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即免負其責。不定期保證是指保證契約未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4、有限保證和無限保證。依當事人是否約定保證擔保的...
06合夥組織借用資質開發房地產,與出藉資質的公司之間不形成合作開發關係 07當事人之間約定共同購買公司股權,不能認定為形成合夥關係 08合夥協定中約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當事人之間不構成個人合夥關係,構成契約關係 09當事人簽訂合夥協定是為確認借款數額及保證債務履行的,不成立合夥關係 10合夥協定中約定借用企業...
35.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以無力履行代管職責,申請變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別程式進行審理。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權益的,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財產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同時申請人民法院變更財產代管人的,變更之...
二、關於破產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 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第五條 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檔案;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2款規定:“連帶共同保證...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對合夥契約進行了定義:合夥契約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布於1997年2月,2006年8月進行了修改。本章內容主要是依據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而撰寫。合夥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的組織體,包括普通合夥...
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第...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施行...
2.專家點評(肖建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近年來,為適應處置化解特定金融風險的需要,各地法院在處理涉訴規模較大的金融糾紛案件時往往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採取指定集中管轄的措施。本系列案是在民營債務企業處置中適用集中管轄的案件,體現了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集中管轄有利於提高審判質效,集約化、...
2021年3月30日,原告申請追加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正中珠江會計)等五名當事人為本案被告,請求判令其與前述22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21年4月8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服中心)受56名投資者的特別授權,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東...
對於在改革中出現的一些新型案件,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調查研究,把情況吃透,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三個有利”的原則為指導,妥善公正地加以處理。高、中級人民法院,特別是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及時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指導下級人民法院搞好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強司法解釋,抓...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6、清算報告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優劣分析 優勢 1、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企業可以從眾多的...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三、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訴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一)典型意義 英雄烈士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桿,加強對英烈姓名、名譽、榮譽等的法律保護,對於促進社會...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在公告通知的清理期限內債權人未請求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是否可視為債權人放棄該請求權的批覆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業銀行 信用社擔保的經 濟契約被確認無效後保證人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問題的批覆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自行公告限期清理...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2款規定:“連帶共同保證...
這就提出一個問題,以前,我們總認為股東的出資是對公司的責任,如果理解認繳額是公司承諾擔保,公司債權人似乎可以向未實繳出資股東要求清償公司對他的債務。這樣一個請求權應該是具有法律基礎的。美國法承認公司債權人對於未實繳出資股東的直接請求權,但日本、韓國等大陸法系國家是一概否認的。我國對這個問題怎么解...
因分割共有財產導致其他共有人損害產生的債務,其他共有人請求作為共益債務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五條 破產申請受理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式未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中止的,採取執行措施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依法執行迴轉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債務人財產。第六條 破產申請受理後,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 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單位或企業單位開辦的企業倒閉 後債務由誰承擔問題的批覆1987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性公司開辦的企業倒閉後是否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問題的復函 1990年10月8日 國務院關於在清理整頓公司中被撤併公司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