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律實務》是1996年3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澄清。
基本介紹
- 書名:擔保法律實務
- 作者:劉澄清
- ISBN:9787810117845
- 頁數:417
- 定價:16.40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6-03
- 裝幀:平裝
上 編 理 論實 務
第一章 概論
一、擔保法概說
二、擔保的本質與意義
1.從屬性
2.履行的條件性
三、擔保的種類與形式
1.保證
2.抵押、留置
3.定金
4.瑕疵擔保
5.國際投資擔保
6.國際信貸擔保
7.浮動設押
8.票據保證
9.訴訟中擔保與執行中擔保
第二章 擔保的設立
一、以書面契約形式設立擔保
二、無書面契約擔保
1.擔保函
2.備用信用證
3.意願書
4.商業流通票據上的簽字
三、擔保檔案實例
實例一、擔保書
實例二、擔保貸款契約
實例三、擔保書
實例四、涉外擔保書(附英文)
實例五、涉外擔保契約(附英文)
實例六、涉外保函文本格式
投標保函(譯文)
出口產品履約保函(譯文)
對外承包工程投標保函(譯文)
對外承包工程履約的保函(譯文)
出口產品預付款保函(譯文)
出口設備預付款保函(譯文)
對外承包工程預付款保函(譯文)
借款保函(譯文)
銀團貸款項下的借款保函(譯文)
租賃履約保函(譯文)
進口付款保函(譯文)
技術引進保函(譯文)
來料加工保函(譯文)
維修保涵(譯文)
留置金保函(譯文)
海事保函(譯文)
關稅保函(譯文)
透支保函(譯文)
補償貿易保函(譯文)
保證交還提單/承運貨物收據保證書
(譯文)
不可撤銷的反擔保函(人民幣擔保)
不可撤銷的反擔保函 (外匯額度反擔保)
四、保證人義務權利
1.督促履行義務
2.代為履行義務
3.通知義務
4.抗辯權
5.代位求償權
6.保證責任除去請求權
7.取得擔保費權
五、抵押入義務權利
1.抵押人義務
2.抵押人權利
第三章 擔保的有效與無效
一、有效擔保
1.擔保人有資格擔保
2.擔保人有能力擔保
3.擔保人願意擔保
4.以書面形式成立
二、有效擔保下擔保人的責任
三、無效擔保
1.擔保所從屬的主契約無效
2.擔保違法
3.擔保不真實
4.未以書面形式成立
5.擔保契約內規定的先決條件或附加條件未滿足
四、無效擔保下擔保人的責任
1.主契約無效致擔保契約無效時擔保人責任
2.主契約有效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
第四章 擔保責任的履行
一、履行原則
二、自覺履行
三、強迫履行
1.銀行扣劃款
2.債權人扣留定金或保證金
3.處分抵押物、留置物
4.通過訴訟強制履行
四、保證人破產時的擔保責任
第五章 擔保的消滅
一、債權得到清償或實現
二、擔保得到完全履行
三、債權人拋棄擔保
四、擔保人或物不存在
五、擔保人通知終止擔保或協定解除擔保
第六章 保證人擔保責任的解除
一、保證人擔保責任的解除
二、擔保責任解除的幾種情況
1.擔保契約無效或被撤銷
2.債權人不履行義務
3.債權人拋棄擔保
4.債權人解除主債務人債務
5.主契約未經保證人同意而變更
6.債權人或主債務人主體身份變更
7.主債務人延期履行債務
8.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限內要求
9.債權人要求超過訴訟時效
10.被保證人詐欺
第七章 擔保糾紛的解決
一、擔保糾紛的產生與類型
二、擔保糾紛解決的方式
三、擔保糾紛訴訟中的幾個問題
1.擔保人作原告的幾種情況
2.擔保人可單獨成被告
3.擔保人不能成為反訴中的共同被告
4.無資格擔保的擔保人如何承擔責任
5.擔保人代償後如何向被擔保人或其他共同擔保人
索償
6.擔保人先於被擔保人消亡的責任承擔
7.涉外擔保訴訟
下 編 成 案 研 究
1.有效貸款擔保,保證人必須踐約
2.有效貸款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3.出具保函,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貸款用途明確,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5.擔保無效,擔保人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6.人民銀行擔保無效承擔賠償責任
7.銀行出具公函不構成擔保
8.抵押擔保未登記無效
9.無效購銷契約退款擔保
10.無效股權轉讓契約擔保
11.無效承包經營契約擔保
12.擔保人代償後有追索權
13.擔保人免責:擔保不成立
14.擔保人免責:主契約為不準備履行的虛假契約,
保證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15.擔保人免責:主契約無效,擔保與無效損失之間
無直接因果關係
16.擔保人免責:時效期內債權人未向擔保人提出過
要求
附:法律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契約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節錄)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節錄)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暫行條例
借款契約條例
中國銀行短期外匯貸款辦法
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辦法(節錄)
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
定(節錄)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節錄)
境內機構對外提供外匯擔保管理辦法
財政部關於財政部門不得為經濟契約提供擔保的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行政機關為經濟活動提供
擔保的通知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中擔保人和保證金的暫行規定
廣東省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節錄)
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節錄)
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實施細則(暫
行規定)
中國工商銀行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農業銀行抵押、擔保貸款暫行辦法
中國工商銀行外匯貸款暫行辦法
中國農業銀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貸款管理暫
行辦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契約糾紛案件中具
體適用經濟契約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節錄)
關於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節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
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
題的意見(節錄)
關於印發《全國沿海地區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
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節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節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
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
關於審理經濟契約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
的規定
關於擔保人是否應代債務人償還欠款問題的批覆
關於專業銀行、信用社擔保的經濟契約被確認無
效後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問題的批覆
關於借款契約以方當事人未經保證人同意達成延
期還款協定後保證人是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的
批覆
關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作為經濟
契約一方當事人的保證人,其保證契約是否
有效及發生糾紛時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關於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
關於國家機關能否作經濟契約的保證人及擔保條
款無效時經濟契約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
關於軍隊單位作為經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否對
其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採取訴訟保全和軍隊費用
能否強行劃撥償還債務問題的批覆
關於對尚未到期的財產收益可否採取訴訟保全措
施的批覆
關於“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的時效問題的
答覆
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自行公告限
期清理債權債務的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有
權要求合伙人承擔保證責任問題的批覆
關於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證人責任
問題的批覆
關於洪紹武賀建玲債務擔保一案如何適用法律問
題的復函
關於詐欺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欺過程中的保
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關於惠州恆山公司訴恩平旅遊實業公司購銷公司
糾紛一案中銀行是否負擔保責任函
關於嚴格依法正確適用財產保全措施的通知
關於金融機構不履行其義務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
復函
關於財產保險單能否用於抵押的復函
關於企業職工利用本單位公章為自己實施的民事
行為擔保企業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的函
關於中國電子器材公司與招商銀行擔保契約糾紛
一案指定管轄的通知
關於黎川縣人民法院對江蘇省宜興市堰頭工業聯
合公司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執行情況問題的
函
關於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應否免除問題的復函
關於貴陽第二城市信用社向中國北方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函是否具有擔保性質的答覆
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
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
關於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
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
在執行程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
另附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外匯抵押人民幣
貸款暫行辦法
深圳經濟特區外匯貸款管理辦法
深圳經濟特區人民幣貸款管理辦法(節錄)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擔保業務試行辦法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關於擔保業務及貸
款審批許可權問題的緊急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關於住宅專項儲蓄
和商品房抵押貸款的試行辦法
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抵押貸款工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