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盜竊有價證券數額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盜竊有價證券數額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8.03.14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盜竊有價證券數額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88.03.14
  • 實施時間:1988.03.14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研字(1988)第2號《關於盜竊有價證券數額計算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們在請示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即盜竊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有獎債券,雖然不能隨即兌現,但這類債券不記名,不掛失,其性質與國庫券、股票相類似,一般應按票面數額計算。對於未兌現的,處理時一般可作為從輕考慮的一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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