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當事人對鄉(鎮)人民政府就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處決定不服而起訴人民法院應以何種案件受理的復函
- 頒布時間:2001年02月1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2月1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200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浙高法[2001]201號《關於一方當事人對鄉(鎮)人民政府就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處決定不服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以何種案件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鄉(鎮)...
一、民間糾紛未經司法助理員調解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不得以未經調處為由拒絕受理。 二、民間糾紛經司法助理員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定或者達成協定後又反悔,如果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先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處理但不服處理決定而向人...
為進一步貫徹該工作原則,最高人民法院特制定《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 發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相關檔案 法發〔2010〕16號 發布時間 二○一○年六月七日 ...
抗日民主政府和解放區的人民政府,根據各地情況分別頒布了調解的地方法規,如《山東省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晉察冀邊區行政村調解工作條例》、《冀南區民刑事調解條例》和華北人民政府作出的《關於調解民間糾紛的決定》等等。新中國成立後,人民調解制度作為司法制度建設和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裁決。需要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辦理。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行政裁決的,在法定期限內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並申請人民法院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糾紛。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節 行政複議 第六十條 行政複議...
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
當事人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糾紛排查調處、穩定風險防範等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糾紛;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對跨行政區域、跨部門、跨行業,涉及人數眾多、社會影響...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14〕2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深刻認識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準確把握人民法庭的職能定位;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切實發揮人民法庭的審判職能;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切實發揮人民法庭橋樑紐帶和司法保障作用;積極穩妥推...
鑒於全國接連發生傷醫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對涉醫違法犯罪的適用、處罰作出了詳細規定。據此,《條例(草案)》在第三十七條將患者及其代理人違法行為歸納為7項,與五部委檔案的規定...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根據居民居住狀況,按照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一般在一百戶至七百戶的範圍內設立。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第七條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第八條居民委員會主任...
2014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動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提高思想認識,增強保障新型城鎮化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合法權益,助力全體居民公平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增強新型城鎮化產業支撐力;推動新型城鎮建設,提高城鎮...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求,現就我縣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中文名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類型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經鄉(鎮)人民政府調處的民間糾紛的通知(1993.9.3)(3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期間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通知(2008.6.6)(40)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1999.11.19)(41)[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10.28修正)(46)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機構出具或確認的調解協定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 (1999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經鄉(鎮)人民政府調處的民間糾紛的通知 (1993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執行人未按民事調解書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是否應當支付延期...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社會治安綜合...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規定,二次審議稿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政府職能部門,特別是公安部門,應當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骨幹作用。”二、關於提高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防範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有的常委會組成...
第二十三條 對否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否決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否決決定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構應在接到提出申訴的一個月內進行複查,作出是否變更否決的決定,並答覆要求複查的單位或個人。複查期內否決決定暫不執行。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
一票否決由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提出建議,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對一票否決可以提出建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第二十九條對一票否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否決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否決決定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複議,受理複議的機構在接到申請...
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法制委員會建議將其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本條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機制,採取心理疏導等有效措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第二十七條 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調解民間糾紛。第二十八條 各級行政機關在處理土地、山林、水利...
第四十一條對否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否決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向作出否決決定的上一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申請複議。受理複議的機構,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複議期間原決定暫不執行。對複議的決定仍不服的,由受理複議的機構提交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最後決定。第四十二條本條例所列第...
(八)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九)騙取榮譽的。第二十六條對否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否決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否決決定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複議。受理申訴的機構應在接到提出申訴的30日內進行複查,作出是否變更否決的決定,並答覆要求複查的單位或個人,複查期內否決...
第三十一條【一村一法律顧問】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保障鄉村法律顧問充分履職。村民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或者建議。鄉村法律顧問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鄉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見,為村民提供法律諮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參與人民調解...
(八)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九)騙取榮譽的。第二十六條 對否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否決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否決決定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複議。受理申訴的機構應在接到提出申訴的30日內進行複查,作出是否變更否決的決定,並答覆要求複查的單位或個人,複查期內否決...